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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十部委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

作者:市水务局 来源: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16-12-15 08:58:15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13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林业局等十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视频会。我市王艳霞副市长及水务局、环保局等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区办负责人在市水务局视频会议室收听收看视频会议实况。

    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总结交流各地河长制经验和做法,动员和部署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目标任务。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明确了河长的主要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清理;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等。

    此次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论述、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也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充分彰显了中央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各地要抓紧明确本行政区域各级河长,以及主要河湖河长及其各河段河长,进一步细化、实化河长工作职责。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河湖主管职责,全力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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