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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部署开展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1号”行动

作者:王丽营 李武强 来源:《新霸州》 发布时间:2017-12-23 16: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12月21日,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廊坊市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1号”行动誓师电视电话会议。廊坊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赵晋进出席会议,并发布动员令。会上,各区市县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作了表态发言。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举行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1号”行动启动仪式。

    据了解,此次行动的主要目的是,深刻汲取北京大兴“11.18”、天津“12.1”、邯郸“12.10”、北京朝阳“12.13”火灾事故教训,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前期开展的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问责“百日攻坚”行动等专项整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整治火灾隐患集中区域、突出行业,全面净化全市消防安全环境。

    为开展好此次行动,我市专门成立了副市长樊冬任组长、市公安局长严东任副组长,各乡镇(区、办)和建设、国土、规划、城管、交通、发改、教育安监等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家具及关联企业、“三合一”场所、老旧住宅、彩钢板、自建房、仓储物流、“九小场所”、医院诊所、学校幼儿园等列为重点整治领域,明确了一批重点整治单位。

    在具体行动中,将分三个阶段,以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集中组织对各乡镇(区、办)辖区内确定的整治重点,用足用全封、停、罚、拘等执法手段,严格落实“八个一律”。即:场所及所在建筑未取得相关手续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取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或未保持安全距离的,或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场所与居住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一律立即清人并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调拆除;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违规电气焊、违规使用明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拘留;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存在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一律坚决予以集中曝光。
    启动仪式当天,副市长、市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1号”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樊冬带队开展行动,消防、安监、质监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行动。

    樊冬一行深入胜芳镇东风街家具重点企业开展检查。重点检查了各企业消防手续是否齐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建筑物耐火等级是否达标等问题。

    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攻坚1号”行动开展,樊冬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部门联查机制作用,全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三是要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防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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