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实施三项新举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国务院实施三项新举措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中央财政安排约1560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1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完善疫情期间困难群体的政策保障工作情况。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应对疫情的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实施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三项新举措。此外,为缓解疫情期间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我国决定从今年3月到6月阶段性扩大价格临时补贴保障范围,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初步估算将新增惠及800多万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桂桢说,截至3月底,全国已经向230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93亿元,代缴医疗保险费20亿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6亿元,向6.7万名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发放了一次性生活补助4.1亿元。
桂桢表示,为应对疫情影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国务院最近实施了三项新举措:一是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可以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法定退休年龄。二是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旧没有就业以及不符合法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三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今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双倍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一级巡视员彭绍宗介绍,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相关具体工作措施,并起草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今年3月到6月,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二是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三是明确增支资金保障渠道。同时,要求各地务必在物价指数等统计月报数据发布之后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补贴发放到位。
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的生活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同时也加大了地方相关支出压力。财政部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保障司副司长王新祥说,财政部在前期已经提前下达1030亿元的基础上,很快还要下达约530亿元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两部分加起来超过去年全年的实际执行数。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一级巡视员伊佩庄表示,目前全国集中养育孤儿标准为每人每月1499元,社会散居儿童孤儿的抚养标准是每人每月1074元。这次价格临时补贴覆盖了24.2万名孤儿和大约19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有效缓解疫情期间这类儿童群体及其家庭的生活压力。(记者 吴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