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抗法“黑企”被彻底取缔
5月7日,《廊坊日报》第4版以“无视蓝天造霾 胆大包天抗法 霸州发生一起‘散乱污’企业阻挠环保和公安正常执法事件,3名涉嫌违法人员已被行政拘留”为题报道了在霸州市发生的一起环境污染企业阻挠相关人员正常执法的案件。5月10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本案件涉及的“黑企”已被霸州市彻底取缔。
据了解,4月26日上午,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处位于叶庄村南的废旧塑料加工场所。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场所占地约10亩,场所内有活动板房3间(约30平米),其余均为空地,场所内有3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从事露天生产,负责人分别为肖某某、张某某、何某某。3家加工作坊生产工序均为:废旧塑料建材破碎—清洗—甩干—成品,生产设备为塑料破碎机5套、传送机3台、发电机3台,生产原料为废旧塑料建材,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工作人员当场对3家作坊进行了断电,并责令其将生产设备、原料和产品自行清理完毕。
4月28日下午2点左右,霸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在对该场所复查时发现,本应依法取缔的3家加工作坊,竞偷偷使用3台发电机进行发电,继续违规生产。环保局开发区中队接到情况后立即赶赴现场,对违法生产的加工场进行了取证,并准备对其生产设备、原料、产品进行强制清理。此时,叶庄村刘某叫来多人来到现场,和违法生产的加工作坊负责人一起,对执法行为进行阻挠,遭到围堵的工作人员只得报警寻求帮助。
接到报警后,霸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立即组织民警10人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霸州市公安局民警立即对违法生产的当事人进行了控制。当民警到来时,刘某看情况不妙,转身向护栏外的小树林跑去。刘某被指认后,民警当即口头传唤,但刘某拒不停步,继续企图离开。民警当即准备对刘某进行控制,遭到刘某亲属的阻拦,公然阻碍执法的刘某等被当场控制,并被带离。
目前,3家废旧塑料加工作坊均已于5月2日被强制取缔完毕,实现了“两断三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霸州市公安局对3家加工作坊的负责人肖某某、张某某、何某某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措施。5月1日,霸州市环境监测站现场抽取了废旧塑料加工作坊的水样,经检测,抽取的水样中含有的重金属物质均在正常范围内,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刘旺及其父母等3人因涉嫌妨害公务人员,霸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已将其移交至公安局治安大队进行进一步侦办。霸州市大气办将督促公安部门加快侦办,及时上报最新办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