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会卷 | 篓子会(三)
通过对北楼村和崔庄子村篓子会现状的调查与分析,可以总结出篓子会的一些鲜明特征及重要组成元素,例如男童队伍索室驱疫、男童年龄都在十四至十六岁之间、驱疫队伍手持判官及小鬼形象并带有蜡烛的篓子面具、家家户户在队伍离开后鸣鞭逐疫,驱疫队伍伴有锣鼓队等等,篓子会的这些组成内容并非是两个村落独创的传统习俗,只要沿着我国傩文化演变的史料细细梳理,便可找到其历史原型及出处。
宋代高承在《事物纪原·驱傩》中写道:“按:周礼有大傩,汉仪有侲子。要之,虽原始于黄帝,而大抵周之旧制”,淤由此可知,傩真正有史可依始于周代。周代傩制开始有明确的官方记载“:方相氏,掌蒙熊皮,黄金四目,玄衣朱裳,执戈扬盾,率百隶而时傩,以索室驱疫”,于周代“季冬在宫廷傩礼的同时,各地都会有许多百姓傩队走家串户,索室驱疫。从理论上说,至少在周朝的实际统治范围里,即黄河流域西起陕甘一些地方,东到渤海和黄海边,南至长江中下游的一些地方,北至辽宁南部,这一大片地方都会有大傩之仪”,盂由此我们可以看到篓子会逐门逐户驱除疫鬼的最初原型。
秦与西汉的正史中未见傩的记载,东汉初卫宏记载了一段很短的文字,使我们得以看到傩在西汉时的情形:“方相率百隶及童、女,以桃弧、棘矢榆、土鼓。鼓,且射之;以赤丸、五谷播洒之”虞与 “周之旧制”相比,西汉的傩制有了一些明显的变化与发展,增加了驱疫队伍的成员,即童男童女以及鼓手、播手,并且百隶与童男童女手中持有桃符、棘矢。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三点与篓子会相仿的原型:其一,童男的出现;其二,鼓手的出现;其三,男童手持工具驱傩现象的出现。
东汉早中期,傩制又有所发展与变化,张衡在《东京赋》中记载:“尔乃卒岁大傩,驱除群厉。方相氏秉钺,巫觋操茢。侲子万童,丹首玄制。桃弧棘矢,所发无臬。飞砾雨散,刚瘅必毙。煌火驰而星流,逐赤疫于四裔。然后凌天池,绝飞梁。”愚从该记载中可知,东汉早中期,在驱傩的仪式中,百隶与童女都被取消了,只剩下童男,称为“侲子”。并且,在驱傩的仪式中出现了火把,即先由方相氏驱疫鬼到宫门,宫门外由骑兵举着火把将疫鬼向四方驱赶。
汉傩大多是指东汉末的宫廷傩制,其中《后汉书》中的记载最为详细:“先腊一日大傩,谓之‘逐疫’。其仪:选中黄门子弟年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百二十人为侲子,皆赤帻皀褠,执大鼗;……欢呼週偏,前后三省过,持炬火送疫出端门;门外,骑马传炬出宫,司马阙门;门外,五营骑士传火,弃雒水。”舆从这段记载可知,东汉末年对驱傩中的侲子有了明确的年龄和人数规定,年龄为十岁以上、十二岁以下,人数为一百二十人,侲子的人数设置显然是对周代“罪隶”人数的继承。此外,侲子“兼做乐队和歌队,摇动鼗鼓一为壮声势,二为统一节奏。”余在火把这一元素上,东汉末期与东汉早中期相比较亦有所变化,东汉末期先由方相氏率侲子手持火把索室逐疫,然后再将火把给骑兵传出宫去,笔者推断火把可能是篓子会中男童面具上的蜡烛的原型,但由于缺乏更为直接的演变记载及证据,故有待进一步研究考证。
唐代显庆年间的傩制在《新唐书》中有如下记载:“大傩之礼:选人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为侲子,假面,赤布裤褶,二十四人为一队,六人为列。执事十二人,赤帻,赤衣,麻鞭。”俞与东汉末年相比,唐代显庆时期的侲子年龄由十至十二岁变为十二至十六岁,这个年龄规定与篓子会所选男童的年龄范围(十四至十六岁)更相符了一步。
唐代开元年间的傩制基本是显庆傩制的修改版,有关该时期傩制中的侲子也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大傩之礼前一日,所司奏闻:选年十二以上、十六以下为侲子,著假面,衣赤裤褶,二十四人为一队,六人做一行。”与显庆时期相比,开元时期侲子最大的变化是戴上了面具,这与篓子会中男童手举“篓子面具”于面前的模式相吻合。
以上关于傩的记载大多出于正史对宫廷傩仪傩礼的描写,而民间傩是与宫廷傩同时存在的,例如周代礼制中,在季冬晦日,不仅有宫廷傩礼,各级官府和百姓都要驱傩。到了秦汉政府设立了乐府及风俗使,广泛收集民间风俗的精华,反过来,宫廷的礼仪制度也对民间礼俗有所干涉,可以说官民之间互有影响,所以从宫廷傩的记载中基本可以看出民间傩的形态,而除正史外其他文本的记载也对还原民间傩的样貌及追溯篓子会的形成轨迹提供了更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