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办事指南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局报送提交初始报告、变更报告、注销报告、年度报告等投资信息。
1、外国投资者提交初始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
2、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变更报告,应当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3、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或者转为内资企业的,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或者企业变更登记后视同已提交注销报告,相关信息由市场监管部门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另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