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文广新局关于对《廊坊市优秀版权作品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或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版权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作积极性,促进版权产业发展,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廊政〔2016〕57号)和《廊坊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廊政字〔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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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赵迎靖
电话:2381671
公示时间:11月12日起15天
廊坊市优秀版权作品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大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保护力度,提高著作权人的版权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创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廊坊市优秀版权作品奖励经费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由廊坊市文广新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三条 优秀版权作品奖励对象为:依法拥有作品版权并办理作品版权登记证书,户籍或机构注册地在本市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作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举的,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五条 申报奖励优秀著作权的作品,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文学、艺术作品应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报刊及同级载体发表、演出、播放、参展,具有一定影响并产生良好社会效果,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文艺佳作;
(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作品应具有学术价值和创造性,对所属学科发展有一定贡献,对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
(三)计算机软件、工程技术领域内的作品应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同时填补了国内在该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领域内取得了技术突破并获得行业协会认可。
对计算机软件、动漫动画、网络游戏、工业设计等领域内的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的、能够带动著作权产业发展的作品优先考虑。
第六条 申请优秀版权作品奖励,需提交相关审批表及以下材料:
1.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2.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需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4.其他相关材料,如出版物、获奖证书等。
第七条 评审程序:
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由廊坊市文广新(版权)局负责日常受理,设立评审委员会,每年度组织一次评审。评选时,先进行一次初审,初审结果提交评审小组会审,确定获奖等次,并向社会公示7天,有异议的作品由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评审小组由廊坊市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和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第八条 奖励的标准:
优秀著作权作品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名,奖励2万元(税前,下同);二等奖3名,各奖励1万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5000元;优秀奖15名,各奖励2000元。
第九条 优秀著作权作品获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撤销授奖,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奖励申请:
(一)有抄袭剽窃行为或者其他侵犯著作权行为的;
(二)提供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以不良方式影响公正审核和评审的。
第十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廊坊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廊坊市优秀版权作品申请审批表》
廊坊市优秀版权作品申请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住所地 | ||
所属县(市、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传真) | 电子邮件 | ||
作品名称 | 作品种类 | ||
作 者 | 作品完成时间 | ||
著作权人 | 作品登记日期 | ||
登记部门 | 作品登记号 | ||
作品情况(要求:简要介绍作品的创作意图、特点、运用效果及有关获奖、认证情况等,可另附说明) | |||
所在县(市、区)意见 | |||
市创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意见(盖章)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审小组意见 | 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