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监管要求、执法实践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2月6日,意见建议请发送至sthjzfjjckhb@163.com邮箱。
附件: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不予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