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司法局关于《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等规定。霸州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联系电话0316-7861901。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