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司法局关于《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霸州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联系电话0316-7861901。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