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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司法局关于《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08:40:3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霸州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对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联系电话0316-7861901。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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