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司法局关于《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办法》的有关规定。霸州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征求意见稿)。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建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6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1月9日至1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截至2024年1月16日,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对《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规定》发布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霸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