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气象局关于《霸州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为了有效防御暴雨灾害,避免和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暴雨灾害防御办法》《廊坊市暴雨灾害防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霸州市气象局起草了《霸州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建立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6号文件要求,于2024年9月9日至9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了意见。截至2024年9月16日,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按照程序对《霸州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发布意见征集结果的公告。
霸州市气象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