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
抵押权首次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证明:
(1)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提交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2)抵押人身份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在建工程抵押的,需提交在建建筑物已经完工部分的测绘报告(原件)
7、以共有不动产权抵押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