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a、发生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方案及协议;
b、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及政府批准文件;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6、因家庭关系变化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及政府同意分割或合同的批准文件;
7、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8、需要测量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