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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7 11:19 浏览次数: 【字体:

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a、发生土地调整的,提交土地调整方案及协议;

b、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提交分立、合并的材料及政府批准文件;   

5、作价出资入股的,提交政府批准文件;

6、因家庭关系变化分割或合并的,提交分割或合并协议及政府同意分割或合同的批准文件;  

7、因生效的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8、需要测量的,提交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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