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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纪律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0 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纪律制度


 


 

 

  一、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纪律规定,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经济的观念,努力为企业、群众排忧解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三、自觉实行公开、限时、承诺服务,严格落实各项办事制度。 

  四、依法行政、奉公守法,正确掌握、运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种检查标准、技术规范、工作程序。 

  五、切实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以权谋私。 

  1、严禁在办事、办证过程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礼品、礼金。 

  2、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包括节假日值班期间)。 

  3、严禁向服务对象借用、索要交通、通信工具以及其他物品或者报销各种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不准参与服务对象出资安排的各种消费娱乐、休闲、健身活动或者参与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符的活动。 

  5、不得利用行政职权指定、介绍中介机构,从中收受好处费、介绍费、手续费。 

  6、不得向服务对象借款。 

  7、不得参与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活动。 

  六、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廉政纪律制度由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 

  七、窗口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行为规范》等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八、对违规违纪的人员,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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