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登记难”首问首办责任制
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房屋“登记难”首问首办责任制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是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服务对象)前来窗口咨询、查询事项时,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的制度。第一个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负责人。
第二条 首问负责人接待服务对象应热情、礼貌,对符合条件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应说明理由。
第三条 服务对象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工作范畴,应耐心详细地告之应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咨询、查询的事项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负责人应告知或将服务对象引导至相关办公室。
第五条 服务对象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不在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也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地明确所咨询、查询、办理事项主管部门。
第六条 首问负责人在答复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时,答复要准确、清楚且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领导,给予准确的答复。对于确实无法解答的问题,要向服务对象礼貌、耐心说明情况,并给予指导帮助。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办不了”等语言一推了之。
第七条 首问负责人对接受咨询、答复服务对象、办理投诉中的重要事项,要做好书面记录,以备查询。
第八条 首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办事人不接待、置之不理,推诿扯皮;
2、不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办理程序、要求及所需材料;
3、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该办不办或有意刁难、设置障碍,责任意识淡薄、工作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
4、不属于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不热情、不接待、不引办、不解释,致使办事人员来回奔波,造成不良影响;
5、其他损害办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