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通报】霸州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
2019年1月24日,霸州市公安局查处一起妨害公务案。目前,涉案人员已被依法处理。
2019年1月24日14时许,霸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胜芳中队在杨芬港镇政府附近进行日常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银灰色轿车牌照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拦截盘查,在对司机白X涛身份进行调查时,其拒不配合,态度刁蛮。民警欲将其带离做进一步调查时,白X涛(男、霸州市胜芳镇人)、白X芹(女、霸州市杨芬港镇人)、邢X梅(女、霸州市胜芳镇人)、王X(廊坊市安次区东沽港镇人)等人谩骂、污辱、殴打执法人员,并抢夺手机、执法记录仪,至使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严重妨害了执法工作正常进行。
犯罪嫌疑人白X涛、白X芹、邢X梅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于1月25日,已被我局刑事拘留。涉案人员王X被依法行政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妨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
1、聚众哄闹、冲击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现场的;
2、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
3、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
4、使用刀具、棍棒等工具相威胁的;
5、以伤害、杀害政法干警相威胁的;
6、以自杀、自残或毁坏政法干警名誉等言语相威胁,造成群众围观或交通阻塞的;
7、故意毁坏直接用于执法的装备、设备、配备的;
8、为逃避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采取驾驶车辆拖、撞、碰擦政法干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9、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