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法律责任告知书
霸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法律责任告知书
为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有效保障企业安全复工生产,防止疫情发生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疫情期间我市企业和劳动者应遵守的制度及相关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企业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做好复产复工后相关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发生及蔓延,引起社会恐慌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将有可能承担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或者拘留等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企业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私自复产复工;
2、企业没有对劳动者进行排查登记和管理;
3、企业私招乱雇零散工和无健康信息的劳务人员;
4、企业没有掌握劳动者个人及家庭、亲友的疫情相关信息,发现异常情况没有立即采取措施;
5、企业没有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没有为劳动者配备口罩等防护消杀用品;
6、企业没有采取封闭管理,没有做好办公和作业场所、宿舍等区域的卫生防护工作;
7、企业没有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对疑似病例或疫情,没有第一时间报告,存在瞒报、误报和延报的行为;
8、企业没有为返岗人员提供隔离设施和基本生活保障;
9、企业不配合或者阻止相关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检查工作。
二、企业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产生或者传播,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等后果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将有可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企业有上述9种行为,造成疫情产生或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2、容留重点疫区人员,没有实行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三、劳动者故意隐瞒自身健康等信息,不接受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的将有可能承担警告、罚款、拘留、解除劳动合同等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劳动者没有如实填写《员工复工健康登记表》;
2、劳动者没有如实提供个人疫病史、与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冠病毒人员接触史、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情况;
3、劳动者不接受或者逃避调查、检验、隔离等防控措施。
四、劳动者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产生或者传播,造成社会恐慌,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等严重后果的,可能承担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死刑等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以下行为:
1、有上述3种行为,造成疫情产生或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
2、明知自己是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疑似感染者,依然到企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