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公示
霸州市财政局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公示
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防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方案的通知》(冀财非税〔2023〕1号)文件规定,通过本级政府网站和收费场所,现将信息处理费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收费标准:
(一)按量计收: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二)按件计收: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三、收费主体:本级各行政机关
四、计量单位:元/页、元/件。
五、收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
六、收费范围: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七、收费对象: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八、征收方式:执收单位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款人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缴费
九、减免规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