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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霸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奖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0-12-21 11:25: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2021年霸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奖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2021年霸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奖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强化秸秆垃圾(含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等)清理及露天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监管作用,有效防止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霸州市辖区内各乡镇(区、办)。

二、统计办法

1.以廊坊市秸秆垃圾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通报记录火点数量为准。

2.按照每月火点数量对各乡镇(区、办)进行统计排名,如火点数量相同,则按火点反馈率排名,反馈率高排名靠前;如火点数量和反馈率均相同,按超时反馈火点数量排名,超时反馈数量少排名靠前。

3.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负责利用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统计各乡镇(区、办)火点情况,每月月初将上月各乡镇(区、办)火点统计情况发送到各乡镇(区、办)进行核实,经各乡镇(区、办)核实后将火点考核排名情况形成通报,报市大气办。

三、奖补资金使用办法

1.基本补贴资金。市财政拨付1500万元资金,按照各乡镇(区、办)的区域面积大小结合农业种植面积进行补贴资金分配,此项资金专门用于清理及禁烧工作,以专项资金形式提前下达到各乡镇列入年度预算。具体分配情况详见《各乡镇(区、办)秸秆垃圾清理及禁烧基本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

2.实施惩罚制度。

(1)对于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个火点扣减基本补贴资金10万元;对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通报并核准的,每个火点扣减基本补贴资金5万元,超时反馈扣减补贴资金3万元;对于因露天焚烧被市本级通报的,超时反馈扣减补贴资金3万元;

(2)市住建局每月对各乡镇(区、办)垃圾卫生进行评比排名,每月后三名的乡镇,每个乡镇扣减补贴资金2万元;

(3)市消防支队每月对各乡镇(区、办)因秸秆焚烧报警出火警数量评比排名,每月后三名的,每个乡镇扣减补贴资金2万元;扣完为止。

(4)每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扣减资金用于奖励前三名的乡镇。

3.补贴拨付时间。每季度拨付一次,即4、7、10月初、12月底。每月汇总各乡镇(区、办)火点数量,核算扣减金额。每季度扣减金额不足的,次季度累积扣减,扣完为止。奖补资金拨付程序,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定期编报各乡镇奖补资金奖励和扣减金额明细表,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提供的明细表兑现奖补资金。

4.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各乡镇(区、办)参照本规定,制定本乡镇(区、办)补贴资金使用办法,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范围以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各乡镇网格员工资或补贴,清理秸秆、落叶、杂草、垃圾支出,道路两侧绿化、硬化,美化及冬春季闲置农田裸露地面种植越冬作物补贴等费用支出,或对清理及禁烧工作先进、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变化较大的村街进行奖励。如果奖补资金用于除网格员工资或补贴之外的项目支出则应该视具体情况,对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四、责任追究办法

问责依据主要根据廊坊市秸秆禁烧平台上提供的相关数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具体情况如下:

1.乡镇(区、办)层面:

每月月初对上月火点进行统计排名,当月无火点的乡镇不进行排名。各乡镇(区、办)每月火点数量单独统计,不进行累计。

(1)对年度内连续三个月火点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大气办约谈乡镇(区、办)政府主管负责同志,并问责。

(2)对年度内连续四个月火点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约谈乡镇(区、办)政府主要领导,并问责。

(3)对年度内连续五个月火点考核排名倒排前三名的,由市政府约谈乡镇(区、办)党委主要领导,并问责。

(4)其他需要问责的情况。

2.村街层面:

各乡镇(区、办)参照此办法制定本乡镇责任追究办法。

五、责任分工

1.市大气办:负责秸秆垃圾禁烧工作的协调调度,每月印发全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报,上报市委、市政府,并抄送市财政局、市纪委监察委。

2.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负责依规做好相关统计,每月将各乡镇(区、办)火点统计数据,形成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报,上报市大气办;督导各乡镇(区、办)做好露天焚烧行为的处罚工作。

3.各乡镇(区、办):负责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值守,管理和调度辖区内各村街网格员,做好秸秆垃圾清理及禁烧工作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反馈、处罚、问责、媒体曝光,做好辖区内各村街火点统计和排名,按照本办法对火点数多的村街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

4.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报落实考核奖惩资金。

5.市纪委监察委:根据全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通报情况做好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承担。

相关政策解读: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霸州市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奖补及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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