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冀办发〔2018〕3号)、《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了《2020年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19〕5号)要求,优先解决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及位于环境敏感地区村庄生活污水问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要确保设施运行正常;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村庄要加大日常宣传和管控力度,杜绝生活污水随意排放,组织做好推进工作,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全覆盖,有效改变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8日
2020年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专项推进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目标任务,打赢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根据《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冀水领办〔2019〕5号)安排,结合中央农办等9部委《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河北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冀农办〔2019〕11号)、《2020年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专项推进方案》(冀水领办〔2020〕5号)、住建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和《廊坊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廊环〔2019〕29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农村实际,紧密结合农村改厕及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业务指导,坚持以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为出发点,以污水分类减量、就地就近治理、资源循环利用为导向,坚持生态治理优先,充分发挥农村本身就是一个大的生态系统,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治理设施,强化规划先行,选择适宜治理模式,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我市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目标任务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基本达到全覆盖。治理村街达到224个村,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159个村街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彻底改变一些村街污水横流的现象;将临河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见成效。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巩固提高管控村街长效管控水平。对159个管控村街任务,要落实《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在推进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主干道路应配套建设排水、排污沟渠。坚持以存在污水乱排乱流、影响水生态环境等问题的村街为重点管控对象,通过宣传引导、村规民约,发放明白纸,加强村民节水、用水,提倡村民通过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及喂养家畜家禽等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原位消纳,对排水量大的用户,要规范其排水方式,杜绝乱排乱倒,基本上实现生活污水不出院、不出村,彻底解决村街街道污水横流现象;将临河村街农村生活污水管控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长期推进落实各项管控措施(附件3),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附件6)。(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责任主体:各乡镇(区、办),以下不再列出)
2.完善落实治理村街长效管护机制。对已完成的224个治理村街,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排查解决存在问题,严格按照《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规范要求加强管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资源化利用;组织开展已建成污水治理设施“回头看”工作,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建立乡(镇)组织实施、村(街)具体落实的组织制度,村民监督、媒体监督、乡镇检查、市直部门抽查的监督制度;推进建立住户付费、社会扶持、集体补贴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设施管护运行经费保障制度,明确已建成治理设施产权归属、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单位,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服务,探索建立建设运维一体化制度;将临河村街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河长制管理;长期推进落实各项管护措施(附件4),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附件6)。(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与厕所革命衔接。推行“厕所分户改造+污水集中处理”与单户粪污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优先选择氮磷资源化与尾水利用的技术手段或途径。厕所污水就地处理或区域集中处理后,用于农田、林地等施肥或灌溉;生活盥洗污水通过自然生物处理单元如湿地或植物土壤系统等方式处理后,优先资源化利用。我市分散式农村污水治理模式(附件9)采用“厕所分户改造+粪污无害化处理”方式,各涉项乡镇(区、办)积极推动改厕工作,务必于6月底前达到60%以上的改厕率。(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4.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要在总结2019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意见》(冀农办〔2019〕11号)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2019〕756号),坚持以资源化利用和生态治理措施为优先,合理确定目标任务、区域布局、治理模式、运维管理、资金筹措等,并于6月底前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的编制工作,报送廊坊市水办备案。(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5.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3月底前完成排查、摸清底数,5月底前形成清单、建立名册台账。在开展实地调查和环境监测基础上,优选特点突出、工作基础较好的2—3个典型区域,6月底前启动试点示范,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状况,综合分析黑臭成因,编制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探索治理的可复制、可推广模式,进行治理技术模式比选,为全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探索积累经验。压实农村黑臭水体河长制治理责任,实行常态化管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6.组织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议。市土办在全面总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政府统筹资金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运用市场化手段运行维护、大力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有效管控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等方面取得的典型经验进行推广宣传;市土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择优选取工作推进较好的乡镇,召开全市工作现场会议,组织涉项部门参观学习,在全市范围内营造赶学比超、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7.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工作考核评估。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要全面对照工作组织管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运行维护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情况,及时做好自考核评估工作,对考核评估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做好国、省考核迎检准备工作。市土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及长效管控机制(附件3)、长效管护机制(附件4)完成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考核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直部门、各乡镇(区、办)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统筹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党组织的具体实施、日常监管、宣传发动等职责,同时发挥统筹协调、推动实施的职责,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效、有序开展。
2.积极统筹筹措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中央改厕专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黑臭水体治理资金等各类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涉农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组合拳”作用。探索建立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及农户付费、以工代赈等制度,落实捐赠减免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3.强化监督指导。中央已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省环境督察专员办将对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专项督察,环保监管力量将进一步下沉到农村,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进入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将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集中处理设施监督监测工作。加强信访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4.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平台,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年总结”制度,对工作推进缓慢、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进行预警督办。每月20日前各乡镇(区、办)将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管控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送市土办(附件2)。
5.广泛宣传发动。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党组织核心作用,强化党员意识、标杆意识,加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明确村民保护环境责任,节约用水,生活污水不乱排乱倒,发挥村民污水治理参与权、主动权,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谋划、建设、运维、管理,依靠群众对污水治理管控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