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1日
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本次发放的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根据《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粮食直补政策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对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常态,这三项补贴政策的实施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不断降低,迫切需要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有利于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补贴与耕地保护挂钩,可以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通过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可以减少工作环节,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时间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二是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三是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可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
2020年补贴依据是在2019年农户补贴面积数(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剔除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的确定
补贴标准由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计算得出。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2020年补贴资金总额为43685571.99元,其中:2020年下达我市补贴资金43680000元,2019年收回及结余结转资金5571.99元。
(四)补贴资金发放的要求
1.认真核实2020年补贴基础信息。各乡镇(区、办)对所辖村街的农户基础信息进行核查整理,汇集需要修改的信息,确保数据真实、信息准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实行“两级公示、两级签字”制度,乡镇政府作为责任主体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负总责,在本乡镇、所辖村街范围内将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村街、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各乡镇要将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相关文字资料及影像资料留存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3.明确职责,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密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各乡镇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机制,成立专门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现象发生。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制度。各乡镇(区、办)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举报信访台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笔登记、逐一解决、立行立改、及时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让群众理解认可。市信访受理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电话:7111558 市财政局 电话:7867099
5.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机制。各乡镇(区、办)要加强对本乡镇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报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6.时间及步骤
4月7日-4月10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工作会议,乡镇负责统计、核实补贴面积。
4月11日-4月20日,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信息汇总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7月13日-7月17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霸州市2020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及2020年补贴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
7月23日-8月6日,各乡镇(区、办)根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通知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
8月7日-8月14日,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经两级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三、责任分工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拨付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0]61号)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1.各村街委员会负责本村街农户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采集、审核等相关工作,及时上报所属乡镇(区、办)。
2.各乡镇(区、办)负责所辖村街农户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上报、发放等工作;负责本乡镇实施方案的制定、监督检查、举报受理、“两级公示、两级签字”等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公示及相关数据的审核汇总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对补贴资金的测算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各乡镇指定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务必在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强化监督问责
市纪检监察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农业补贴改革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中,因不认真履行申报、审核、统计、公示和资金发放等规定程序,出现违规行为的,或虚报、迟报、骗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侵害农民利益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附件:霸州市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霸州市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全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向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李 彬 市委办副主任
李 鹏 市实验中学副校长
孟宪国 市财政局局长
焦增河 市审计局局长
贾庆岭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英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主任科员
赵 亮 市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许书桩 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英杰、赵亮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 市财政局 7867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