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0-09-30 18:15:3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相关单位:《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2日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