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霸州市规范性文件>详细内容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0-08-25 18:10: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相关部门:

《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七届五十一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

为提升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确保常态化、规范化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区、办)

(二)环卫公司

二、考核方式

(一)市住建局每天对市建成区范围内(含裕华街道办事处和霸州镇112国道以北区域)环卫作业质量及乡镇垃圾转运站管理运行进行巡查考核,每月汇总环卫公司考核扣分情况。

(二)胜芳镇每天对胜芳镇区和东段乡6个村街范围内(高家堡村、郝家堡村、石家堡村、小桃园村、贾庄村、南柳村)环卫作业质量进行巡查考核,每月5日前汇总上一月度对环卫公司考核扣分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核且保洁公司确认后,连同日常巡查档案一并报市住建局。

(三)其他乡镇(裕华街道办事处除外,霸州镇只负责112国道以南区域)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环卫作业质量考核一次,每月汇总考核扣分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核且保洁公司确认后,连同日常巡查档案一并报市住建局。

(四)由市住建局成立7个考核组(6个实地巡查组和1个综合业务组)。每周对各乡镇(区、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对各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排名。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7235449),工作时间接受市民举报,举报案件经核实后,纳入对乡镇的考核体系。

(五)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代表进行不定期联合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环卫公司作业标准

1.市区主次干道及环卫设施管护

——道路等级划分

(1)核心区域道路:翠竹道、翠竹道西伸(古玩街至朝阳路)、益津北路(迎宾道至裕华道)、和平路、迎宾西道(益津路至朝阳路)、裕华西道(益津路至铁道桥)、迎翠路(迎宾西道至翠竹道)、延翠路(和平路至住户)、顺利胡同(和平路至住户)、顺安街(益津中路至迎翠路)、益众西街(益津中路至住户)、迎宾东道(兴华路至东环路)、延昭路、建设东道(六郎桥东口至东环路)、东环路(112线至裕华道)、112线(建设道西伸主东环路);

(2)重点道路:益津路(津保高速至迎宾道)(裕华道至廊霸立交桥)、迎宾道(益津路至兴华路)、裕华道(益津路至东环路)、建设道(益津路至六郎桥东口)、天祥路(金康道至裕华道)、朝阳路(金康道至何庄村)、盐水河西道(益津路至供电小区南门)、金康道(益津路至兴华路)、温泉道(益津路至宏瑞御景南门)、益众街(益津路至兴华路);

(3)其他道路:金康道(益津路至朝阳路)(兴华路至祥泰城)、兴华路、滨河西道、聚英道、建设道(益津路至112线)、永宁道、牤牛河东堤、东环路(裕华道至北环路)、火车站广场。

(4)城区外环快速路:北环路、北环路引线、大广引线、大广引线匝道。

(5)一般保洁道路:聚英东道(兴华路至益津路)、天大天久路(兴华路至益津路)、海鲜市场南侧(东环路至大堤)、花卉道(东环路至花场)、老法院南侧胡同(兴华路至居住小区)、永安里小区北侧胡同(兴华路至居住小区)、教育局北侧胡同兴华路至居住小区)、棉麻胡同兴华路至居住小区)、霸州市敬老院西侧土道、火车站南侧(朝阳路至铁道桥)、提香小镇西侧(112线至供电小区西侧)、铁道桥西侧(112线至建设道)。

——作业标准

(1)主次干道每天两遍人工清扫,核心区域道路达到18小时保洁,重点道路达到16小时保洁,其他道路、城区外环快速路和一般道路达到8小时保洁;核心区域、重点道路达到“八无四净”标准,即:无果皮核、无纸屑塑料、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死角死面、无积存垃圾,路面净、区域净、车体净、着装净;

(2)保洁人员确保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绿化带无塑料、纸片等漂浮垃圾;

(4)雨后及时推水,雪后及时清理;

(5)垃圾桶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桶体洁净;

(6)核心区域道路每天机械清扫8遍,重点道路每天机械清扫4遍,其他道路每天机械清扫2遍,城区外环快速路每天机械清扫不少于2遍;

(7)核心区域道路每天洒水8遍,重点道路每天洒水6遍,其他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城区外环快速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夏季:核心区域午间高温时段(12点到17点)每2小时洒水作业1遍,其他道路每天增加2遍洒水);

(8)核心区域道路每天冲洗1遍(翠竹道和延昭路每天冲洗2遍),重点道路每周冲洗3遍,其他道路要求对金康道(益津路至朝阳路)(兴华路至祥泰城)、兴华路(裕华道至益津路)主路、便道每周冲洗3遍,建设道(益津路至112线)主路、辅路及便道每周冲洗3遍,东环路(裕华道至北环路)、兴华路(裕华道至金各庄)、滨河西道、聚英道、永宁道、牤牛河东堤、火车站广场主路每周冲洗3遍;

(9)清扫时扫刷放到底,严禁提刷作业;

(10)清扫后路面不得留有泥条,及时清理吸盘进口;

(11)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核心区域主路低于5g/㎡,辅路低于10g/㎡,人行道低于15g/㎡;

(12)垃圾入桶,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无堆积现象,清运车辆车体干净整洁;

(13)无私自填埋、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14)按标准配备垃圾桶,摆放到位;

(15)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体、箱体无污垢,无垃圾外溢现象。

(16)转运站内垃圾转运及时,无积存现象;

(17)一般保洁道路每天人工普扫一次,全天保洁,无漂浮物,无垃圾积存。

2.胜芳镇区主次干道

——道路等级划分

(1)核心区域道路:廊大路(芳清道至芳济道)、胜德路(芳清道至芳济道)、芳济道(廊大路至胜德路)、芳清道(廊大路至胜德路)、胜兴路(芳清道至芳济道)、胜富路(芳清道至芳济道)、胜华路(芳清道至芳济道)、子经路(芳清道至芳济道)。

(2)重点道路:芳津道(胜德路至廊大路)、芳蒲道(胜德路至东环路)、东环路(霸扬路至南环路)、南环路(东环路至廊大路)、南外环(廊大路至胜德路)、霸扬路(新冠至东环路)、廊大路(霸扬路至文安界)。

(3)其他道路:三经路、四经路、一经路、工业路、武平西路、武平东路、胜富路(武平西路至芳清道)、胜兴路(北桥至芳清道)、红旗路、金彪路、芳清道东伸、河北大街、芳润道、中亭路、胜堂路、卯经路、辰经路、丑经路。

——作业标准

(1)主次干道每天两遍人工清扫,核心区域达到16小时保洁;重点道路达到14小时保洁;其它道路和城区快速路达到8小时保洁);达到“八无四净”标准,即:无果皮核、无纸屑塑料、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死角死面、无积存垃圾,路面净、区域净、车体净、着装净;

(2)保洁人员确保垃圾落地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绿化带无漂浮物,周边无树叶杂草堆积;

(4)雨后及时推水,雪后及时清理;

(5)垃圾桶,每天擦拭一次,保持桶体洁净;

(6)核心区域道路每天机械清扫4遍,重点道路每天机械清扫4遍,其他道路每天机械清扫不少于2遍,城区外环快速路每天机械清扫不少于2遍;

(7)核心区域道路每天洒水6遍,重点道路每天洒水4遍,其他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城区外环快速路每天洒水不少于2遍;

(8)核心区域道路重点道路每周冲洗3遍;

(9)清扫时扫刷放到底,严禁提刷作业;

(10)清扫后路面不得留有泥条,及时清理吸盘进口;

(11)达到“以克论净”考核标准,即核心区域、重点道路及其他道路主路低于5g/㎡,辅路低于10g/㎡,人行道低于15g/㎡;

(12)垃圾入桶,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无堆积现象,清运车辆车体干净整洁;

(13)无私自填埋、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14)按标准配备垃圾桶,摆放到位;

(15)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体、箱体无污垢,无垃圾外溢现象;

(16)转运站内垃圾转运及时,无积存现象。

3.公厕

——内部卫生

(1)按交接时厕所内设施进行考核;

(2)公厕24小时全天开放;

(3)保持清洁卫生,即:地面无积水,无纸屑、烟头、痰迹和杂物,大便器内无积粪,小便器(槽)内不积存尿液,无污垢、杂物、沟眼、管道保持畅通,墙壁、顶棚整洁;

(4)厕内地面保持整洁,粪槽、便槽和管道无破损,内外墙无剥落;

(5)公厕有防蝇、防蛆、防蚊和除臭设施或措施,经常进行卫生消毒;

(6)公厕四周有明显出入口标志,方便群众入厕;

(7)公厕内采光、照明和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

(8)公厕内照明灯具、洗手器具、镜子、挂衣钩、烘手器、冲水设备等完好,无积灰、污物;

(9)移动公厕及时更换打包袋。

——外部卫生

(1)公厕外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应放置整齐;

(2)公厕四周3-5米范围内,应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

(3)蝇蚊孳生季节,应定时喷洒灭蝇药物,有效控制蝇蚊孳生;

(4)移动公厕外部环境整洁,无粪便、垃圾。

4.城中村

(1)城中村道路每天人工清扫一遍,保洁时间8小时(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至5:30);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

(2)城中村内道路两侧无垃圾堆和垃圾包;

(3)城中村坑塘周边无积存垃圾;

(4)无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

(5)无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排水沟现象,无乱倒垃圾现象;

(6)按标在村街周边准配备垃圾桶、钩臂箱,摆放到位,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体、箱体无污垢,无垃圾外溢现象;

(7)垃圾入桶,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无堆积现象;

(8)无私自填埋、乱倒垃圾现象。

(9)垃圾分类垃圾桶配备齐全,定时定点上门收集及时。

5.国省干道

(1)国省干道每天机械清扫两次,保洁时间8小时,洒水四次(春、夏、秋);达到“八无四净”标准,即:无果皮核、无纸屑塑料、无烟蒂、无污水淤泥、无尘土沙石、无粪便、无死角死面、无积存垃圾,路面净、区域净、车体净、着装净;

(2)国省干道绿化带内无漂浮物,周边无树叶杂草堆积;

(3)清扫时扫刷放到底,严禁提刷作业;

(4)清扫后路面不得留有泥条,及时清理吸盘进口;

(5)无私自填埋、乱倒、焚烧生活垃圾现象。

6.乡镇、村庄

(1)村庄道路每天人工清扫一遍,保洁时间8小时;村庄道路、巷内无明显飘浮垃圾,达到“五净五无”标准,即:路面净、便道净、墙根净、绿化净、排水明沟净,无垃圾、无粪便、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污泥秽水;

(2)连村道路每周清扫两遍,保持整洁干净;

(3)沟边、塘边、河边无垃圾,水面无漂浮垃圾;

(4)无焚烧树叶、杂草、垃圾现象;

(5)无将垃圾倒入排水沟现象,无乱倒垃圾现象;

(6)按标准在村街周边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钩臂箱,摆放到位,垃圾桶摆放整齐,桶体、箱体无污垢,无垃圾外溢现象;

(7)按照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垃圾收集车辆和垃圾收集人员,实行定时定点上门收集,每天上门收集率达100%;

(8)垃圾入桶,清运及时,日产日清,垃圾无堆积现象;

(9)无私自填埋、乱倒垃圾现象;

(10)垃圾运输车辆车容整洁,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填埋场,无中途乱倒现象;

(11)保洁公司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管理员为责任人,保洁员和垃圾清运人员要明确区域,落实责任。

7.垃圾转运站管理及运行

(1)垃圾转运站内及周边干净整洁,有专人负责管护;

(2)垃圾压缩设施运转正常,规范操作,垃圾转运及时,无积存垃圾、污水现象;

(3)转运站定人定岗,各项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健全;

(4)垃圾转运车辆干净整洁,车况良好,运转正常。

(二)各乡镇(区、办)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标准

1.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各乡镇网格化管理,按照《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网格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乡镇、村街、公司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网格,乡镇、村街都要配备网格化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责任网格内环境卫生管理。乡镇网格负责人和责任人负责协调、指导村街网格管理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村街负责人和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一要详细了解责任区内保洁员配备、保洁工作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二要坚持日常检查,强化对环卫作业公司的考核,及时发现、清理乱倒的垃圾,发现乱倒垃圾现象及时与乡镇政府沟通,配合乡镇政府严厉打击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三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2.完善执法队职能。每个乡镇最少配备3名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完善执法队职能,具体负责本乡镇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对环卫公司日常作业质量进行考核管理,每天对政府驻地、村庄、连村道路、国省干道、河道坑塘等辖区范围内进行检查考核,日常考核档案齐全,评分标准落实到位,配备专人负责每月汇总、筛查本乡镇(区、办)考核结果(含各乡镇、村街网格化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审核且环卫公司确认后,于每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各乡镇(区、办)、村街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档案完善,考核结果上报及时,制度上墙,落实到位。

3.指导各村街配备网格化管理责任人,每天对村街内及周边和村街范围内的连村路、河道坑塘、高速高铁铁路沿线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环卫作业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环卫公司整改,同时每周汇总检查情况报市住建局,作为计算环卫公司承包费用依据。

4.按照《霸州市城乡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向辖区内住户、门店、饭店等个人或企业商户收取垃圾处置费。

5.长效保持“五清”成果,新产生的“三大堆”、私搭乱建、乱设广告牌匾、残垣断壁、乱涂乱画清理及时,规范管理建筑垃圾收运。

6.垃圾桶等设施齐备、完好,布局合理。

7.张贴、粉刷城乡环卫一体化宣传口号,广播、入户宣传常态化。

8.规范企业、小区有偿化服务管理,企业及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垃圾通过有偿化服务的形式交由具有垃圾运输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输运至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严禁企业、小区垃圾随意倾倒、堆放。

 9.全面推进农村垃圾分类和垃圾上门收集管理,监督保洁公司为各户提供小型垃圾桶,引导村民自觉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垃圾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保洁公司提供上门收集服务,生活污水按要求另行排放。

10.指导环卫作业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规范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增强保洁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11.解决环卫公司与村街矛盾纠纷及时,村民总体评价良好。

12.各乡镇(区、办)是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着重加强大清河、中亭河等主要河流、沟渠、坑塘乱倒垃圾现象管理,杜绝乱倒垃圾现象发生。务必严格按照上述工作标准,将环卫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城乡面貌整体提升。

 13.将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纳入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村街、公司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设置网格,每个网格都要安排网格管理员,负责责任网格内环境卫生管理。乡镇网格管理员负责协调、指导村街网格管理员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村街网格管理员落实责任,一要详细了解责任区内保洁员配备、保洁工作量、垃圾收、运设施设备配备等情况,二要坚持日常检查,强化对环卫作业公司的考核,及时发现、清理乱倒的垃圾,严厉打击乱倒垃圾的违法行为,三要教育引导村民养成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

四、结果运用

(一)奖惩机制

1.建立市、乡(镇)考核巡查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考核巡查制度,各乡镇(区、办)考核扣分按每分50元标准执行。

2.经考核各乡镇(区、办)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且扣款金额超出乡镇环卫作业承包费8%的环卫作业公司视为作业不合格,终止承包合同。

3.合同中约定的所有保洁项目按照相应的作业规范进行作业,对未按要求开展的作业项目,根据承包合同,扣除相应作业经费。

(二)经费拨付

1.市建成区(含城中村)环卫作业及乡镇转运站管理运营由市住建局和中标公司签订环卫作业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作业费用。每月运行费用经市住建局汇总考核结果,并按照每扣一分核减50元标准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2.胜芳镇(含东段6个村街)环卫作业由胜芳镇政府和中标公司签订环卫作业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作业费用。每月运行费用经市住建局汇总考核结果,并按照每扣一分核减50元标准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3.市住建局会同各乡镇(区、办)(裕华街道办事处、胜芳镇除外)和保洁公司签订乡镇环卫作业三方协议,规范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各乡镇(区、办)作业费用。环卫作业经费由市财政列入乡镇支出预算,实际支付时经市住建局汇总相关乡镇对保洁公司的检查考核情况计算扣款,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五、其他事项

1.鉴于开发区环卫运行机制的特殊性,本《考核办法》中涉及的“各乡镇(区、办)”均不含开发区,开发区环卫管理考核办法及环卫作业经费拨付程序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制定。

附:1.主次干道环卫作业及环卫设施管护考核评分表

2.公厕考核评分表

3.城中村环卫作业考核评分表

4.乡镇环卫作业考核评分表

5.乡镇环境卫生管理考核评分表

6.国省干道环卫作业考核评分表

e8f5b127c7ac434b974cd54f9af5a8c3.png

b657cbf5da8a4ab3a2efdcb15e19516c.png66734584452f4bf18361bda06477e13b.png

b497a7cd0df644c5a79dde4602f28053.pngc3ce2f7a635f4bd290b74e0c0282b9a8.png72e2f18b997c457494d75ea58f8f4329.pnge4ff3ee0b1b247ffb2cb47a529bb25e0.png

b2190f85114240739c912be7985a17ca.png

bedb14ad2c9042f6a6801eb2d7c72e7b.pnge7fe0c89eb6844c0b365fb7d322cc652.png

6bec6c1b90734575ba295f906bbf87a0.png

相关政策解读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