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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1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1-04-14 09:35:5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2021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霸州市2021年造林绿化奖补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争创省级森林城市,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以政府奖补政策作为撬动,吸引更多社会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工作,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体制机制,给予经营主体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全市林业建设的生机和活力。

二、奖补政策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市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对相关造林绿化主体进行鼓励和奖补。根据国家耕地保护的相关政策,2021年新增加的享受奖补的造林绿化工程,不得占用耕地。

(一)奖补范围

2021年对下列造林绿化工程,制定相应政策,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1.村庄绿化。指2021年完成的村庄绿化工程。5年内已享受过村庄绿化奖补政策的村庄不能重复享受奖补。

2.大清河堤绿化。指2021年在大清河堤上完成的新造林(含更新造林),此类绿化工程的实施要符合水务部门的相关要求。

3.农田防护林工程。指2021年在农田渠路上完成的、单条林带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农田防护林工程(含更新造林)。

4. 原来造林绿化奖补政策未执行期满的工程。指按照市政府2020年及以前年度印发的造林绿化奖补办法,2021年仍在奖补期限内的工程,具体包括通道河渠绿化工程、大清河堤绿化工程和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含改造提升工程)三类工程;这三类工程2021年继续执行市政府原来印发的奖补办法规定的相应奖补政策。各奖补工程范围及相应各工程地块面积,在以往年度的检查验收结果基础上,2021年奖补范围和奖补面积只许减少不准增加。

权属属于国有的造林绿化工程原则上不属于奖补范围,主要指全部或部分由财政投资的,由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完成的、所有权属于国有的相关造林绿化工程。

村庄和乡镇政府所在村街的绿化工程一般由村委会、乡镇政府或承包绿化工程的公司、个人享受鼓励奖补政策,其它造林绿化工程原则上由完成造林绿化工程的造林主体享受鼓励奖补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享受造林绿化鼓励奖补政策。

(二)奖补标准

1.村庄绿化工程。2021年完成的村庄绿化工程,具体绿化区域可包括连村路、街道、隙地、路渠堤塘、庭院、村内或村庄周边的单位(包括村委会、学校、企业、住宅小区)等,有条件的村可建设公园、游园。村庄绿化工程的苗木规格要求,杨树、柳树及景观树种胸径不低于4公分,果树苗木基径不低于1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灌木苗高不低于60公分。达到上述绿化要求,对2021年当年新植树木按照乔木景观树种30元/株、杨树和柳树10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一个村最多奖补6万元。

2.大清河堤绿化工程。2021年在大清河堤上完成的新造林(含更新造林),可以申请奖补,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年,连补六年。

3.农田防护林工程。2021年在农田渠路上完成的农田防护林工程(含更新造林),单条林带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奖补,补助标准为600元/亩/年,连补六年。

4.原来造林绿化奖补政策未执行期满的工程。原来造林绿化奖补政策未执行期满的造林绿化工程,2021年度继续执行市政府原来印发的造林绿化奖补办法规定的相关奖补政策。

(三)相关要求

1.享受奖补政策的可以是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景观林及以育代造(培育大规格苗木)、林苗结合等形式。

2.造林合格标准。总体原则是符合国家林业局2016年印发的《造林技术规程》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确定了如下几条主要合格指标。

(1)苗木规格,要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要求。2021年新造林,一般乔木胸径不低于3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灌木藤本等苗高不低于60公分;2020年以前的原有林按原来的苗木规格要求。

(2)造林密度,要符合常规造林技术规程要求。一般当年新造林乔木栽植密度不低于40株/亩,两年生及以上林木密度不低于34株/亩或郁闭度不低于0.15。

(3)新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

(4)农田防护林主栽树种应为乔木,新栽植乔木不少于2行,行距不大于8米。

(5)“单条林带面积达到10亩及以上”的含义,可包含:同一条林带、由同一家造林主体投资建设,由于客观原因(因建筑物或原有林带等隔开)造成林带分散、没有达到奖补起点面积的,各分散林带可以按连成一条林带对待,即各分散林带面积相加后达到奖补起点面积即可享受奖补,但中间不能有可绿化而未绿化的空白地段。

(6)林木抚育管护正常,树木生长环境较好,主要是春夏季及时浇水施肥、松土除草、防治有害生物等,秋冬季及时清理林地杂草及枯枝落叶等。

如果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发奖补资金。

3.在河道、国管渠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造林绿化工程,应满足堤防管理要求和防洪规定,并与水利部门签订管理协议,确保河渠行洪安全。

(四)奖补程序

1.春季造林结束后,各乡镇(区、办)把符合奖补政策的造林小班和村庄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备检查验收。

2.在乡镇上报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聘请专业公司,对各乡镇上报的拟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小班和村庄进行全面实地检查验收。检查时用卫星定位技术逐小班测量面积,同时检查栽植密度、成活率、苗木质量规格、苗木管护、苗木生长等情况;村庄绿化可根据绿化带长度、宽度确定面积,再根据栽植密度、面积、成活率计算享受奖补的树木株数,或逐一清点栽植成活的树木株数。

3.检查验收结束后,验收公司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检查验收成果。各乡镇(区、办)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土地流转协议的复印件或村街、乡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盖章,并需村委会主任和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检查验收报告、新增造林用地性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齐全审核无误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奖补资金,而后将奖补资金发放给享受奖补政策的造林主体。

三、其它

1.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解释。

2.上级关于造林绿化方面的相关政策如有调整,本办法应遵从上级政策。

3.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从去年秋冬季造林开始,禁止占用耕地进行绿化造林。对以往年度占用耕地完成的造林工程,鼓励林进行主林粮间作、林油间作,并择机进行复耕。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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