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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精品车间评选认定办法》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2-01-17 17:01: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精品车间评选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霸州市精品车间评选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精品车间评选认定工作,参照《廊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精品车间评选认定工作,旨在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创精品、强管理、稳增长,进一步激发全市工业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

第三条  按照全市产业发展和企业构成情况,采取由乡镇初选推荐,市级统一评审认定的办法。每个乡镇结合域内企业和产业实际推荐3-5个企业精品车间参加市级评审。

第四条  申报精品车间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何一项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事项。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两年营业收入均达到600万元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保持正增长,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行业政策,管理规范,有未来两年或更长时期的发展计划,注重管理、人才队伍和企业文化建设,能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发展前景好。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注重质量管理提升和知识产权应用。

4.企业整体环境优美整洁,生产车间规范整齐,地面无尘设备干净,操作标准和安全生产提示明显;员工服装整洁统一,作业动作标准规范,产品摆放整齐标准。

5.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有新的增长点和较强的竞争优势。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超过2%。

(二)专项条件

1.生产车间管理规范到位,设备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水平较高,装备水平居同行业领先,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和协作配套能力。属于省内或国内首台套设备的优先。

2.生产工艺精细,生产流程高效,产品质量精良,产品执行标准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且企业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得霸州市市级以上相关质量奖励的优先。

3.产品具有品牌、地域等特色优势,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等特点,拥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产品、技术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优先。

(三)限制条件

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精品车间评选认定。

第五条  认定工作原则上按年度组织申报,申报评审认定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初审汇总后上报。

(一)霸州市精品车间申请报告书;

(二)霸州市精品车间基本情况表;

(三)霸州市精品车间申报表;

(四)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证书等复印件。

(五)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第六条  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第七条  对拟认定的市级精品车间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公布霸州市精品车间名单并授牌。

第八条  经正式认定的霸州市精品车间申报企业,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一)推荐享受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支持开展技术改造,提升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在融资引资、技术创新、管理提升、法律服务、品牌建设、人才培养、市场开拓、上市培育、数字化赋能和产学研对接等发展方面进行重点扶持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个性化诉求。

第九条  对精品车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三年,三年后可经重新申报并获得认定后予以重新授牌。

第十条  精品车间所在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撤销其称号。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霸州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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