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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2-01-28 08:00: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八届霸州市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业医发[2018]7号)和《廊坊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廊农医[2018]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兽医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为开端,扎实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发展,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积极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机制、体制和业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民办公扶、企业运作,不断提升兽医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动物防疫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一)项目实施内容。散养畜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

(二)项目实施规模。2019年至2021年上级下拨资金额度。2019年上级下拨动物防疫经费71万元,2020年上级下拨动物防疫经费88.79万元,2021年上级下拨动物防疫经费110.66万元。2022年所需防疫经费根据上级下拨资金情况及全市养殖情况评估测算。

(三)项目目标任务

目标1: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目标2: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四、动物防疫工作购买服务及内容

(一)购买服务主体。我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农业农村部门作为购买主体。

(二)承接服务主体。为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内部制度完善,特别是建立履职及其风险防范制度;(3)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具有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或执业兽医资格证,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经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购买服务内容。政府组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如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病种的疫苗注射、畜禽标识佩戴,养殖记录登记,畜禽免疫档案填写,基础信息采集上报以及网络传输强制免疫信息,同时协助做好服务区域的动物防疫技术服务、防疫宣传、行业调查、疫情监测和报告、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消毒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四)绩效评价。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检测站及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科室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动物防疫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科学给出综合评价结果并与报酬挂钩。综合评价结果要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社会组织资质管理、承接服务主体选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承接主体绩效评价包含免疫密度、免疫质量、标识佩戴率、免疫信息上传率、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等指标。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和应免畜禽免疫抗体合格率根据当年度《廊坊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案》和《廊坊市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确定。我市将农产品检测站组织实施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免疫抗体检测结果,作为评价防疫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实施步骤

1、2022年1月。印发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2、2022年2月。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散养户动物强制免疫工作,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合同)的签订。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前期工作。

3、2022年3月至12月。全市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得到全面发展,基本实现主管部门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有效提升动物防疫和经营性服务整体水平,较好满足全社会对兽医服务的需求。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中央及省、市下达的基层强制免疫工作补助经费。

(二)资金管理。①专款专用,用于政府购买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②根据综合考评结果拨付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是动物防疫服务购买和监督主体,负责组织落实购买服务项目,负责动物防疫服务组织所需疫苗等物资的采购、发放,负责经费拨付、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向市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要的资金安排预算并及时拨付资金。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属地管理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动物防疫服务的组织落实和监管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科学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公开强制免疫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项目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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