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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时间:2022-09-08 17:05: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霸各有关单位:

现将《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74号)精神,根据国家对做好此次补贴工作的部署和《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农〔2022〕1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通过对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支持开展秋收秋种。

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直驻霸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宣传,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民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二)补贴依据。包括小麦、玉米、大豆和水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可根据实际适当兼顾其他粮食作物,具体由各乡镇(区、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根据我市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专户结余资金、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

(四)补贴发放。各乡镇(区、办)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方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务于2022年9月20日前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五)时间及步骤

9月4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布置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

9月5日—9月11日,各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2022年补贴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

    9月12日—9月18日,各乡镇(区、办)根据批准后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

9月19日—9月20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三、责任分工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量大,各乡镇(区、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一)各村街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种粮农户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户签字确认、村街内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结果上报乡镇(区、办)。

(二)各乡镇(区、办)组织相关职能站所对村街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认真审核,经乡镇(区、办)政府及站所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乡镇(区、办)进行统计、核实补贴面积等数据,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农业农村局汇总的各乡镇(区、办)补贴面积和补贴对象信息,测算确定补助标准,并通过“一卡(折)通”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此次发放的对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事关我市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国家粮食安全大局,各乡镇(区、办)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发放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区、办)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等,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务必在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区、办)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作物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及时梳理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各乡镇(区、办)汇总所辖乡镇补贴发放情况,形成补贴发放工作总结,于9月2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霸州市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霸州市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邳树家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克聪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郝永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焦增河  市审计局局长

          张   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卫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英杰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赵   亮  市财政局四级主任科员

          许书桩  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局长

          缴志勇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霸州支行行长

          王元伟  河北霸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英杰、赵亮同志兼任。

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    市财政局 7867099

相关政策解读: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三批)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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