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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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八届霸州市人民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霸州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