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公平竞争审查四级政府全覆盖
今年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更大、精准度更高——
年底前公平竞争审查四级政府全覆盖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邹加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周晓飞,介绍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情况。
推动审批事项应减尽减
近年来,我国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18年,我国营商环境排名从全球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
“营商环境改善取得积极成效,归纳起来主要体现为4个大幅提升。”周晓飞介绍,一是简政减税降费力度大幅提升,二是市场监管规范化透明度大幅提升,三是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大幅提升,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大幅提升。北京、上海等城市推动出台了一批有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各地区积极对标先进,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氛围日趋浓厚。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感受和诉求为导向,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推动审批事项应减尽减,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邹加怡表示,今年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力度更大、精准度更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北京、上海两市政府,对标世界银行评估标准,聚焦营商环境薄弱环节,出台了一批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在纳税方面,自今年4月1日起,将逐步建立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我国正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流程,完善监管方式;在跨境贸易方面,持续推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相关举措,提升通关便利度,压缩耗时和费用。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周晓飞表示,信用监管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并实施差别化管理措施。通过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可以将有限的监管资源进一步向信用状况不佳的对象集中,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提高监管效率,做到“守法者无事不扰,违法者利剑高悬”。
去年,我国在22个城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试评价。周晓飞表示,今年要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部分省会城市和地县级市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重点围绕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推动出台更多硬举措,让企业有切身感受。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基本建立
公平竞争审查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重大制度性安排,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3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推进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一系列措施。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不到3年的时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已经在全国基本建立。”甘霖表示,截至2月底,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政府、98%的市级政府、92%的县级政府都已开展审查工作。其中,18个省区市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全国共审查新出台的文件43万份,对其中2300多份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对82万份已出台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或修订涉及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的文件2万多份。
虽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审查不全面、质量不高、监督约束不严格等问题。甘霖表示,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系列措施:按照竞争中性原则,部署清理妨碍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政策措施;严格做好新出台文件的审查,年底前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全覆盖,确保今后涉企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审查,严审增量;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修订实施细则,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甘霖表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的外部监督特别是刚性约束非常重要。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方面,创新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力度,包括建立文件定期抽查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查处的回应机制,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评价等考核评价体系。(记者 熊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