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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7-08 08:53:25 浏览次数: 【字体:

全面推进就业扶贫工作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人社部就业扶贫专项组专职副组长、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尹建堃介绍就业扶贫工作情况

2019年7月5日,人社部就业扶贫专项组专职副组长、就业促进司副司长尹建堃参加部门户网站在线访谈,介绍就业扶贫工作情况。

主持人: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全力推进就业扶贫,请您介绍一下全国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尹建堃: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增收,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就业扶贫作出重要论述,强调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增加就业是最有效最直接的脱贫方式,长期坚持还可以有效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做好就业扶贫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凝心聚力,尽锐出击,全力以赴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截至2019年5月底,已累计帮扶1036万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

一是明确就业扶贫工作方向。在全面总结劳务协作试点和各地实践的基础上,确定了就业扶贫要坚持鼓励就地就近就业和推动劳务输出并重的总思路,形成了发展扶贫车间吸纳、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的四条渠道。

二是建立就业扶贫工作机制。建立精准帮扶机制,与国务院扶贫办定期共享贫困劳动力实名制信息,开发建设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并分解下达, 支持各地开展精准识别、精准服务。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按月统计就业扶贫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通报。建立专项服务机制,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服务活动中将贫困劳动力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在全国助残日、全国扶贫日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建立工作考核机制,配合国务院扶贫办将劳务协作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内容。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部将就业扶贫任务和成效纳入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针对性下达。

三是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体系。2016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 着力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形成了一套专门针对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精准帮扶政策,对发展扶贫车间吸纳、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都有专门的支持政策措施。政策覆盖就业扶贫工作涉及到的各类用人单位、各类服务主体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各个渠道,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

四是创新就业扶贫措施做法。在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方面,创新设立扶贫车间、就业驿站、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就业创业新载体;在引导外出就业方面,探索省内劳务协作、重大项目与贫困县结对子等劳务协作新渠道;在托底安置方面,开发助残员、护理员、护林员等各类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在就业服务方面,探索开展远程招聘、定向共享岗位信息等多种服务手段。同时,遴选了一批就业扶贫基地,动员各类用人主体积极参与就业扶贫;征集并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品牌促对接,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建立完善了就业扶贫政策体系,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

尹建堃:贫困劳动力是劳动力中的弱势群体,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他们都可以享受。同时,2016年以来,围绕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我们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丰富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对贫困劳动力本人、各类市场主体、就业服务机构都有更加优惠的政策。与普通劳动者相比,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可享受的补贴项目更多,补贴标准更高。具体来说有这么几个方面:

对企业等市场主体,重点是通过政策支持,鼓励各类主体更多的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当地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就业扶贫基地,可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等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对贫困劳动力个人,重点是通过提供各项保障,鼓励贫困劳动力参与到就业创业或者培训活动中。对创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税费减免等。对参加职业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鼓励各地通过项目制方式,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训。对就读技工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发放助学金。对到县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并给予补贴。

对中介服务机构,重点是通过给予补助等形式,鼓励他们优先向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针对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指导、专场招聘等就业服务活动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扶贫劳务协作,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人社部门在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尹建堃:开展扶贫劳务协作,是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去年,我部在总结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劳务协作提升劳务组织化程度的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劳务协作机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两个责任”抓落实,明确输出地的主体责任,强化输入地的帮扶责任,促进贫困劳动力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共同做好有组织输入输出工作。

二是形成“两种清单”促匹配,加强“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需求清单”的精准匹配,确保每一位有转移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

三是支持“两种培训”提能力,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确保他们掌握1-2门就业技能;对新招用的贫困劳动力,输入地依托企业开展岗前适应性培训,帮助其尽快上岗。

四是明确“两种途径”推协作,既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等省外协作机制,也要建立经济发展较好地市与贫困县区对口帮扶的省内协作机制。同时,开展加强劳务品牌培育,广泛开展推介交流活动,借助品牌影响力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

各地积极推进扶贫劳务协作工作,普遍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东西协作、对口支援地区均签订了劳务协作协议,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输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据统计,2018年,输出地为贫困劳动力推荐针对性岗位721.6万人次,培育劳务品牌1263个,建立驻外工作站1088个,实现贫困劳动力有组织转移177.6万人(包括省内转移和省外输出);输入地为贫困劳动力推荐针对性岗位327万人次,提供劳务对接5802次,共吸纳111万贫困劳动力在本地就业。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就业扶贫要解决劳务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安置工作,想方设法为搬迁人口创造就业机会,保障他们有稳定收入。在落实总书记指示精神,做好下一步就业扶贫工作有哪些考虑?

尹建堃:脱贫攻坚已进入关键阶段,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质量相结合,落实政策和优化服务相结合,提高能力素质与激发内生动力相结合,聚焦“三区三州”、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和零就业家庭贫困劳动力,进一步夯实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四条渠道,着力提高就业扶贫劳务组织化程度,确保完成就业扶贫目标任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应有贡献。具体有以下工作考虑:

一是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帮扶工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专门政策措施,通过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属地就业服务管理等,帮扶搬迁群众尤其是搬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确保搬迁贫困劳动力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二是规范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加强与自然资源、扶贫、林业草原等部门沟通协调,统筹开发公益性岗位,既发挥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又考虑各地的承受能力,同时注重提升贫困人员劳动积极性。研究制定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形成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开发管理机制。

三是加强扶贫劳务协作。选树一批劳务品牌,指导贫困地区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培育劳务品牌,通过劳务品牌组织开展劳务输出。督促东西部协作省份落实劳务协议,推动中西部省份组织开展省内劳务合作,着力提升就业扶贫岗位精准性,引导更多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指导各地加大政策落实力度,调动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更多的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

四是强化就业扶贫资金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就业扶贫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进一步精简就业扶贫补贴政策证明材料,简化申报流程。

五是开展就业扶贫专项活动。以“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为主题,选树就业扶贫典型,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引导贫困劳动力形成正确的求职观、就业观,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把贫困劳动力作为全国扶贫日、助残日、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等专项活动重点服务对象之一,集中帮扶他们就业创业。实施创业服务提升计划,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水平和创业带动就业脱贫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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