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考核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原因
为全面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街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北省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廊坊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范围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的野外路段,以上道路的过村路段可参照执行。
2.考核对象。主要考核各乡镇(区、办)及其相关职能科室和村街。
3.组织机构。主要督促各涉项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公路建设。主要督促各乡镇(区、办)合理制定公路工程制定计划,落实“三同时”制度,并做好“拆、迁、占”相关事宜。
5.养护管理。主要督导各乡镇(区、办)做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做好养护资金的使用管理。
6.路政管理。指导各乡镇(区、办)做好辖区农村公路的路产路权保护及综合环境治理工作。
7.公路运营。确保农村公路沿线安全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
8.考核时间。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时间结合省市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9.资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当年可利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进行确定及调整。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解释。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监督考核办法
为全面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长效机制,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保障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街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四好农村路”、“路长制”的考核工作,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街的考核评价工作。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区、办)、乡级路长及乡级路长办公室,示范乡镇、示范村街。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范围包括组织机构建设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机构(20分)
1.各乡镇(区、办)是否按照要求成立乡村道路管理所,并配备2-3名专(兼)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2分)。
2.各乡镇(区、办)道管所办公房间、办公设备要满足需求;内业资料齐全、真实;上墙图表规范统一(3分)。
3.按照要求设置了乡道路监管员、村护路员;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并进行公示(2分)。
4.安全生产责任制、桥梁工程师制度、道路及桥梁巡查制度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3分)。
5.“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1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办法参照《霸州市“路长制”监督考核办法》执行。
(二)公路建设(10分)
1.是否科学、合理制定辖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是否存在未通达村街、断头路、瓶颈路;辖区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状况、好路率等指标是否逐年上升(2分)。
2.新、改建道路是否及时进行接养,是否及时开展道路的绿化种植、补植(3分)。
3.新、改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到位情况,改建路线上无危桥(2分)。
4.是否积极做好新改建农村公路的拆迁、赔偿等工作,是否积极协调解决公路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3分)。
(三)养护管理(50分)
1.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加快推进养护专业化进程;建立以市场化养护为主、多种模式并存的长效养护机制,辖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5分)。
2.各项监督检查考核制度是否健全;养护资金的拨付是否与人员配置、检查考核等情况相对应(5分)。
3.各乡镇日常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外业养护效果、“美丽农路”建设情况(25分)。
4.内业资料齐全、整理规范、报送及时,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上墙(5分)。
5.是否建立日常巡查检查制度、汛期巡查制度、汛期应急抢险工作预案、重大雪雾天气应急处置方案等专项制度及其组织落实情况(5分)。
6.各乡镇日常养护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5分)。
(四)路政管理(10分)
1.辖区道路路产、路权是否进行登记造册,路产、路权是否得到有效保护,沿线设施是否齐全、有效(3分)。
2.辖区农村公路“田路分家”、“路宅分家”工作推进情况(3分)。
3.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各种违章建筑、非公路标牌、摆摊晒粮等情况是否得到治理,公路沿线乱堆乱放、垃圾杂物等是否及时清除(4分)。
(五)公路运营(10分)
1.沿线安全设施、警示牌、公示牌、交通站牌、场站等设施整洁完好(3分)。
2.是否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种道路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有效治理(5分)。
3.加强对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未发生较大人员伤亡事故(2分)。
四、考核时间和方法
每半年进行一次“四好农村路”及“路长制”工作检查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年6月份和12月份。考核评比情况进行全市排名,并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全市的示范乡镇、示范村街,在全市进行通报。
五、资金补贴
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各部门的农村公路日常补贴资金,补贴资金计算方法如下:
补贴资金=辖区列养路线总里程×考评得分×补贴标准+示范乡镇/村街奖励资金
补贴标准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可利用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进行确定及调整。
六、本考核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