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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使用办法》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5 11: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霸州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使用办法》([2019]97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河北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三年作战计划》(冀气领办[2018]255号)、《廊坊市秸秆露天禁烧工作考核奖惩暂行规定》。

二、《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奖补办法适用霸州市辖区内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三、资金的数额以及分配原则

秸秆禁烧工作奖补资金100万元,按照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统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前4名)、良好(第5-11名)、合格(后4名)3个档次,奖补资金按照考核等级,优秀级奖励10万元,良好级奖励6万元,合格级奖励4.5万元。

四、考核的办法

以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通报火点数为准,按2019年1-10月份,火点数对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如火点数相同,则按火点反馈率排名,反馈率高排名靠前,如火点数和反馈率均相同,按超时反馈火点数量排名,超时反馈数量少排名靠前。

五、资金的使用

奖补资金由各乡镇(区、办)分配,此奖补资金仅限用于村街网格员补贴。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使用方法》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使用方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霸州市秸秆禁烧奖补资金使用方法


为强化秸秆(含树叶、荒草等)露天禁烧工作,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监管作用,有效防止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环境,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奖补办法仅使用霸州市辖区内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0月31日。

二、分配原则

秸秆禁烧工作奖补资金100万元,按照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统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前4名)、良好(第5-11名)、合格(后4名)3个档次,奖补资金按照考核等级,优秀级奖励10万元,良好级奖励6万元,合格级奖励4.5万元。

三、考核办法

1.按2019年1-10月份火点数对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如火点数相同,则按火点反馈率排名,反馈率高排名靠前,如火点数和反馈率均相同,按超时反馈火点数量排名,超时反馈数量少排名靠前。

2.各乡镇(区、办)火点数量统计,以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通报火点数为准。

四、责任分工

1.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利用生态环境视频监控系统统计各乡镇(区、办)火点情况,于11月将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排名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

2.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分局提供的各乡镇(区、办)秸秆禁烧考核排名情况,向市财政争取奖补资金,及时拨付给各乡镇(区、办)。

3.各乡镇(区、办)参照本办法,制定本乡镇(区、办)秸秆禁烧奖补办法,合理分配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仅限用于村街网格员补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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