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试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廊坊市制定了《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固安、永清等地也均出台了相关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市公安局依据有关户籍政策,拟定了本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结合霸州市户籍人口现状,依据有关户籍政策,由市公安局起草初稿,在充分征求了市住建局、教体局、人社局、审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的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暂行实施办法》。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总则,对文件依据来源和落户条件进行了说明。第二章为人才落户条件,对符合人才落户的条件和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第三章为城镇落户条件,城镇落户分为四类情况,第一类是针对省外人员迁入我市城镇区域内的条件和手续。第二类是省内非霸州常住户口人员迁入我市城镇区域内的条件和手续。第三类是夫妻投靠迁入我市城镇区域内的条件和手续。第四类是霸州市区域范围内人员迁入城镇区域内的条件和手续。第四章为附则。
五、拟印发形式
此文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拟以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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