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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将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

作者:新华社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9-16 10:00:16 浏览次数: 【字体:

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 郝菁 韩婕)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同步发布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在9月14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介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相关政策。

潘功胜说,近年来,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较快,为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化需求、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少部分企业盲目向金融业扩张,风险不断累积。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发布,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金融控股公司的经营管理,防范风险交叉感染,规范金融市场秩序,有利于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金融的良性循环。”潘功胜说。

准入决定授权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开展市场准入管理,实施监管,并明确在我国境内的非金融企业、自然人以及经认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两类或两类以上的金融机构,具有规定情形的,应当提出申请,经批准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潘功胜介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准入决定,人民银行牵头制定了金控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监管要求。金控办法遵循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坚持总体分业经营为主的原则,以并表为基础,对金融控股公司实施全面、持续和穿透监管,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明确股东资质条件,加强资本管理,要求股权结构简明、清晰、可穿透,规范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同时,对存量企业设置合理的过渡期安排,把握好节奏和时机,稳妥有序推进实施。

潘功胜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开展金融控股公司的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制定配套细则,完善制度框架,防范化解风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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