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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30 18: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社,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当前,农村生活污水问题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突出“短板”,国家先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计划》,指导各地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科学规划和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河北省以国家行动计划和方案为指导,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用以指导河北省农村环境治理工作。

本规划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

(1)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0)》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

《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9]318号)(1)》

《霸州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

《霸州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2019-2030)》

《霸州市水务局关于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情况报告》

(2)技术规范和标准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一2000)

《室外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014一2006)2016年版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一2008)

《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15)

《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2019年,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对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做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我市为此编制本方案。

二、目标要求

(1)近期目标(-2020年底)

完成在建4座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工程,并投入使用。

全市改造农户厕所5.8万座,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全市农村公厕、96所农村中小学厕所和全市乡镇卫生院完成卫生厕所建设改造。

(2)远期目标(2021年——2025年)

到2025年,完成对全市村现有25座污水处理站的拆旧利用,新建15座污水处理站。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100%以上,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上。

三、主要任务

2025年以前完成对全市污水处理站的拆旧与新建工作,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卫生安全,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与乡村实现生态振兴目标的总要求相一致。

四、其他事项

(1)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好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四级书记”特别是县乡村党组织书记抓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举措,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层层压实各级河长监管责任。市级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相关工作,生态环境分局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建设局、胜芳建设局负责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厂(站)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治理;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强化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市水务局将傍河村街纳入河长制一并管理;市发改委出台实施简化审批制度;市财政局加大资金支持。县级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设施运维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乡镇政府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拓宽资金渠道

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结合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县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可捆绑作为单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保财公共政投入稳定增长,建立健全社会参与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多渠道多项农村涉水财政资金。推广“以奖代补”政策、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体委托外包”方式。

(3)严格督察制度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标准和办法,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完善政策措施

抓紧出台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的政策性意见,所筹资金可重点安排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发改部门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

(5)强化科技支撑

借力京津智力资源,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应用。针对坝上坝下等不同地域气候环境差异特点,分类制定农村污水治理技术导则,优化技术方案。加强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协会等,以提高农村污水治理水平为导向,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关键技术进行攻关。加快培育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大实用技术推广力度,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科研成果转化,筛选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实用技术目录。通过宽城试点示范等,推广农村环保实用技术与装备,探索和创新适用于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模式。

(6)引导全民参与

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历史形成的居住现状和习惯,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在农村中小学教育加强环保知识宣传和教育,把环保行为融入到学生的日常行为之中,并通过孩子带动家庭和整个社会,从而切实提高农民群体的环保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霸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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