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近来,部分“小产权房”信访案件时有发生,集体土地管理因其用地性质的特殊性,涉及管理部门、乡镇较多,需要多部门合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联合监管,达到既能有序推进城市建设,又让居住于此的人民安居乐业。
二、起草过程
本《通知》是自我市2018年出台《霸州市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暂行)》(霸政办【2018】49号)后,在处理“小产权房”项目信访案件时,仍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多方惩戒的房地产市场监管体系,多次座谈研究我市房地产市场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反复推导论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意见,经过法制部门合法性初审,最终形成此通知。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9】60号)、《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廊坊市区房地产市长秩序的通告》(廊机发1149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4】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霸州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十项措施》(2020(40)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实施范围
我市辖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所有用于销售的居住、商业、旅游、教育、养老等类项目(包括城中村改造、小产权房等)。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查处我市集体土地范围内“小产权房”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乡镇(区、办)作为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守土有责,负责组织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查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发现并制止违法开发建设,立即将有关情况向有管辖权和执法职能的部门上报。
(三)优化市场环境
各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沟通和配合,健全联合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查处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