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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10 09:00:3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城镇住房保障的概念

城镇住房保障是指政府或企业通过出租、出售保障性住房及发放租赁补贴和给予政策支持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及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救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二、住房保障的范围

我市住房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休条件

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由市政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对象的具体条件如下:

(一)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3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26周岁以上的家庭),在本市实际居住,结婚、离婚登记时间必须满一年;家庭成员中未婚子女年龄不得大于26周岁。

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未结婚子女(26周岁以内)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并租住他人房屋,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在公安部门备案,备案时间截止到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前。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自有住房,或者已转让过自有住房、福利分房、集资建房满5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申请人因家庭成员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而转让房屋的,视为无自有住房。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没有房屋权属登记证书的以实际测量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以上年限均以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备案时间须为2020年11月2日以前,之后的可以明年申请。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含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等。

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或者个人名下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等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保障住房。

最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市民政部门颁发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的家庭;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37263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的家庭;

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46579元)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的家庭。

(二)新就业职工

1.年满18周岁,未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无房。

2.2015年—2019年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工作居住,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我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3)申请人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

(4)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公共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实际工作居住,持本市居住证。配偶以家庭成员身份与申请人共同申请的,配偶也必须持有本市居住证;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必须与申请人共同申请。

(2)有本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

(3)在本市无房,申请家庭未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未承租公共住房保障。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579元)以下,家庭总资产低于45万元;申请家庭为一人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需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倍(55895元)以下。

四、保障方式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轮候,轮候期间不发放补贴;待有一定的房源后将安排实物房源保障。未分配到实物房源的,如仍符合保障条件,继续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或轮候。优先保障人员按上级政策执行。

目前本市暂时没有可分配保障房房源,待有一定的房源后将启动实物配租、配售的申请;

公共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在没有给予实物配租前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在市场自行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最高60平方米。对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照住宅市场平均租金的60%给予补贴;对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市场平均租金的40%给予补贴;对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按市场平均租金的20%给予补贴。

如市场平均租金为10元\月\平方米;两口人低保家庭的补贴金额为:2人*15㎡*(10元*60%)=180元\月;最低补贴为60元\月,最高360元\月。

五、不得申请的情况: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就业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当地城镇户籍的。

3.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

4.已享受住房保障且未退保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

6.申请家庭有机动车辆的不得超过1辆,原价税合计10万元以内;申请家庭有工商登记的不得超过1个,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内。本方案发布之日以后过户的车辆、注销的工商登记,也在统计之内。

7.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在申请所在地,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

8.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六、申报资料

1.《霸州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页、户口主页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子女户口号与父母不一致的提前到户籍科更正)。

3.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现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及资产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契证、不动产权证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租住房屋的权属证明和公安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人为申请人或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的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证等,用人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8.其他相关证明。(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工薪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书面具结、村街核实;有汽车的提供购车发票及行车证;有工商登记的提供营业执照;有低保的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中户主姓名应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待遇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请程序

本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区、办)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到工作单位所在乡镇(区、办)政府申请领表、填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经村街(居委会、工作单位)初审合格后——→乡镇(区、办)政府复审、合格后——→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后——→送联审联查部门进行核查——→合格后公示、审批入档。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2020年保障性住房申请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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