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政策解读
《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解读材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通过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预防和纠正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印发<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做为今后我市政务公开重要工作制度,促使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一、制定依据
三个管理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政务公开工作已被列入廊坊市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结合省、廊坊市有关通知要求,按照每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指标。本办法主要用于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明确了政务公开责任分工、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等次、考核结果、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试行)》(霸政办〔2010〕107号)同时废止。成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一项重要制度和标准,推进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落实。
(二)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我市按照省、廊坊市有关通知要求,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本办法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的活动。社会评议坚持依法依规、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包括:社会评议的内容、社会评议的方式、 社会评议等次、社会评议存在问题的整改、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霸政办〔2010〕107号)同时废止。成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一项重要制度。
(三)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我市按照省、廊坊市有关通知要求,我市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需要追究责任的,适用本办法。明确了霸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行为。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及时,有错必究、错责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本办法主要包括:符合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的方式、责任追究的结果、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条件、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申诉和施行时间等内容。明确了2010年8月30日由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霸政办〔2010〕107号)同时废止。成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一项重要制度。
2021年1月26日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霸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