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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坑塘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5-14 10:10:3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坑塘管理,实现管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按照“摸底数、分类别、建制度、强举措、严考核”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霸州市坑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霸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坑塘。生态环境部门为坑塘水体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建立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坑塘管理体系,健全规范、标准及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管理、监督、执法长效机制。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其管理范围内坑塘的水环境保护、工业企业、畜禽养殖、环境卫生等工作;负责指导、督导各乡镇(区、办)坑塘管理工作。

各乡镇(区、办)作为坑塘管控责任主体,每年要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坑塘管控工作,充分发挥乡镇、村街两级管理力量,建立完善覆盖全域的坑塘管理维护网格,落实日常监管工作,切实做到“有台账、有专人、有巡查、有治理方案”。实现坑塘管理全覆盖、无盲区、常态化、长效化。

三、主要任务

1、各乡镇(区、办)要对辖区内坑塘进行分级管控。高风险坑塘要作为特殊管控对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时整改到位,并加大巡查频次,定期进行回头看,杜绝污染反弹;中度风险坑塘要作为重点管控对象,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和责任人,消除环境隐患,尽快完成整改,并定期巡查监管,严防污染反弹;低风险坑塘要立即对坑塘周边垃圾进行清理,定期巡查监管,确保不出问题。

2、各乡镇(区、办)要结合“坑长制”,按照坑塘风险等级,并结合“霸州市坑塘线上管理平台APP”制定巡查计划,高风险坑塘每5天巡查不少于1次,中风险坑塘每10天巡查不少于1次,低风险坑塘每15天巡查不少于1次,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污染坑塘,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安排整治到位;短期内无法治理到位的,需在24小时内将坑塘污染现状等相关信息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

3、市住建、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市坑塘垃圾清理情况、周边养殖户粪污处置情况进行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污染坑塘,需第一时间上报至市生态环境部门,移交至相关责任主体。

4、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定期对全市所有坑塘进行全覆盖巡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污染坑塘,按第十条内容进行处置。同时,负责汇总各乡镇坑塘基本情况、坑塘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涉项部门巡查情况等内容。

5、各乡镇(区、办)和涉项部门在巡查过程中,要结合辖区情况,充分利用“霸州市坑塘线上管理平台APP”,注明巡查人员及坑塘现状。同时,拍摄坑塘照片,取远、中、近景三张照片上传。

6、各乡镇(区、办)在坑塘日常监管过程中,要明确专人管理工作台账,坑塘台账需逐一注明坑塘名称(坑塘名称需明确区分,避免重复)、所属村街、经纬度(统一使用度分秒格式)、是否有水、水面面积、坑塘类型、风险等级、是否在行政村内村民主要集聚区周边1000米范围内以及具体责任人(已承包坑塘责任人为承包人,未承包坑塘责任人为村“两委”坑长),逐坑塘明确管控措施或治理方案,切实做到“一坑一档、一坑一策、一坑一责任人”。

7、各乡镇(区、办)作为坑塘治理责任主体,要按照污染类型进行分类治理。坑塘水质无污染,能够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坑塘水质无污染,存在大量垃圾的,要制定清理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清理整治到位;对坑塘水体颜色异常或有异味的坑塘,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治理公司,编制针对性治理方案,迅速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水质达标。

四、其他事项

1、各乡镇(区、办)发现新增、核销坑塘,或是坑塘风险等级划分出现变更时,需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实地验收同意后方可变更坑塘台账信息。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汇总核实各乡镇(区、办)疑似污染坑塘信息,查明污染成因和污染现状,建立问题清单,督促涉项责任主体限期治理到位,实行“销号式”管理,“台账式”攻坚。

2、各乡镇(区、办)要根据“霸州市坑塘线上管理平台”要求,明确专人管理本乡镇APP账号,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本辖区坑塘巡查、管控以及在线上报等工作。同时,鼓励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坑塘周边安装实时监控,杜绝乱倾乱倒等污染坑塘环境行为。

3、为做好闲置坑塘的综合利用,鼓励个人依法依规承包现有坑塘,根据坑塘面积、位置等情况,用于种植、养殖等项目。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一坑一特色、一塘一策略”的原则,鼓励推行荷花种植、芦苇种植等方式,结合村庄历史文化,对坑塘进行改建,打造特色“小游园”、村民休闲娱乐区等,最大限度利用坑塘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4、市水办、“两办”督查室负责对全市坑塘管理、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污染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等情况进行全市通报,抽查结果形成专报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示。对坑塘环境较差、管理不到位、治理进度缓慢等情况将在“霸州市坑塘治理工作群”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察委严肃追责问责。

5、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大“12369”环保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宣传力度,梳理群众有关坑塘污染举报问题,及时现场核实和处置。加强宣传引导,通过6·5世界环境日,设置宣传展板等方式,加大坑塘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群众保护坑塘环境意识,营造浓厚的坑塘环境保护氛围。

相关政策文件: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坑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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