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辐射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按事故等级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的响应行动,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河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廊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廊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霸州市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单位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3)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外,但已经或可能对我市空中、陆地、水体、大气、农作物、食品和饮用水产生影响的辐射事故;
(4)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5)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由总则、辐射事故分级、核技术应用情况、
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应急保障、培训和演练、责任追究、附则等共11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由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应急任务、适用范围和预案体系等内容组成,确定了《应急预案》基础和原则;
(二)辐射事故分级。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并对各级别事故具体量化指标进行了详细阐述;
(三)核技术应用情况。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应用单位存在的风险现状进行详尽分析;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霸州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中应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担负的职责;
(五)应急响应。由应急启动原则、信息报告、启动程序、指挥和协调、联络与信息交换等部分组成;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步骤及安全注意事项;
(七)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包括应急状态终止条件及终止后的总结具体工作;
(八)应急保障。包括资金、设备、制度、信息保障,维持应急能力建设;
(九)培训演练。广泛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十)责任追究。通过责任追究,督促各涉项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