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实施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和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大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二、起草过程
文件起草过程中,征求了市司法局、市科技和工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霸州市税务局等部门意见。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固安县关于实施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改革的意见(试行)》、廊坊市《关于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方发达地区“亩均论英雄”考核办法。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市乡两级联动相结合。
2.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
3.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
4.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
(二)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机制
1.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项指标,基本分数分别为30、20、15、15、15、5。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主要评价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增加额等2项指标,基本分数分别为70、30。
2.计算得分
企业总得分为每项指标得分与加分项得分之和。
(1)指标得分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对单位污染排放税收指标,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得分为企业该指标值除以基准值乘以基本分值;没有主要污染物排放当量数据的企业,有税收数据的得基本分值,没有税收数据的得零分。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考评期内亩均税收以及亩均税收增加额等指标得分为该企业该指标值乘以效益系数乘以基本分值。考评期内亩均税收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70分,最低为零分;亩均税收增加额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最低为零分。
(2)加分项。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从企业规模、创新发展、技术改造、融资市场、品牌建设、质量建设、安全生产、绿色发展、两化融合、获得荣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在评价指标得分结果的基础上适当加分,加分总分值不超过30分。
3.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A类为优先发展类,指符合本地产业发展方向、综合质量效益好、绿色发展水平高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指综合质量效益和绿色发展水平相对较好、需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指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综合质量效益相对较差、需重点整治转型的企业。D类为倒逼转型类,指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占用资源利用率低、综合质量效益差、需转型发展的企业。
(三)结果应用
1.实施区域差异化政策配置。根据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研究制定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土地指标分配、创新要素配置、节能降耗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资源要素分配区域差别化政策,构建完善的区域性激励约束机制。
2.加强企业发展分类指导。针对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指导,对综合评价结果为A类的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供给;对B类、C类企业支持提档升级;对D类企业坚持精准施策、耙向施治,依法依规综合施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3.建立企业发展基础数据库。加强企业信息统计工作,对县域企业全面开展基础数据普查;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制定涉企数据多部门共享机制和数据录入规范,并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录入数据库,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完整、及时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