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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06-19 11:36:25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便民服务工作,在2020年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21年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的意见》,明确了优化医保领域服务便民的总体目标。近日,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将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转化为医保惠民实效,国家医保局出台了《通知》,推出首批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措施,简化手续、精简材料、压缩时限、创新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更高效的医保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通知》主要考虑

《通知》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和医保所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以下五个方面考虑,推出十六项医保服务便民举措,逐个突破当下堵点,循序渐进提升服务质效。一是减环节,提速医保转移接续。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转移接续办理慢的问题,精简办理材料,取消转出地出具《参保凭证》和转入地出具《联系函》两个办理环节,将原来45个工作日压缩为15个工作日,开通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服务,方便群众线上申请、查询办理进度。二是优流程,便利异地就医备案。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方便参保人线上办理异地备案;优化补办备案服务,保障异地就医群众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扩大备案范围至高血压、糖尿病等5种门诊慢特病患者;未异地备案的急诊抢救参保人员可视同已备案;允许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三是优服务,便捷群众医保信息查询。开通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网厅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等多种查询渠道,在医保经办大厅和有条件的银行营业网点、社区服务中心、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所设立医保自助区,方便群众查询个人缴费记录、医保账户、医保药品目录等信息。四是一站办,推行医保服务“一窗通办”。针对传统服务窗口职能单一、季节性办事拥挤、群众多头跑腿等弊端,推进医保经办服务窗口“综合柜员制”,窗口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后台分办联办快办。五是减跑动,推进医保服务“网上办”。推动经办数字化转型,依托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单位网厅”,实现参保查询、参保信息变更等高频事项“网上办”,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腿”。依托数字赋能,推动实现医保电子凭证全流程应用,便捷群众持“码”就医购药。

三、抓好《通知》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优化医保便民服务,有效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一是密切跟踪,综合发力,将十六项便民措施纳入2023年度医保经办服务规范化建设内容,将落实情况作为经办管理服务评价的重要指标,确保首批十六项医保便民措施在各地尽快落地见效。二是向各地征集医保便民服务典型做法和经验,总结各地特色亮点、经验成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三是根据基层调研和网民建议开展一批医保便民服务微改革微创新试点,创新服务模式,持续推出医保服务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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