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民政部解读《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作者:新华社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12-26 09: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造养老服务“中国品牌”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新华社北京12月23日电(记者 崔静、罗争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3日对外公布,意见着眼于养老服务业当前面临的突出短板,提出了针对性要求,并明确提出到2020年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的目标。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养老服务领域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行动,是全方位开展质量建设、打造养老服务“中国品牌”的系统性指导。

推进居家社区养老全覆盖

居家社区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老年人选择最多的养老方式,但长期以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不高、基础设施不完善、人才短缺、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较为突出。

意见着眼于补齐短板,提出了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和措施:

——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加快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对接供求信息,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

——鼓励建设小型社区养老院,满足老年人就近养老需求,方便亲属照护探视。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必将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

记者了解到,近期,民政部、财政部经遴选公布了26个地级市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财政部将持续开展该项试点,探索总结和推广应用一批符合国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好经验、好做法,夯实居家社区养老的基础。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城乡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是影响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重大问题。长久以来,我国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严重不足,历史欠账较多。

意见紧扣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要求拓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通过资源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载体。

同时,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养老服务,通过力量整合丰富农村养老服务主体。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五保供养机构和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五保供养机构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着力推动建立农村失能、留守、高龄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城乡均等化。

打造医养结合服务网络

“医养结合”是实现“健康养老”的有效途径,也是老年人的迫切需求。为此,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医养结合绿色通道的“行动指南”,旨在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与医疗机构对接,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形成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推动解决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相关医疗护理等所需费用问题。

“民政部要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一起在现有的医养结合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打通医养结合绿色通道,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有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表示,民政部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分级照护服务体系。同时,完善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