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一条红线,推动安全发展
新华社北京2月3日电(记者 徐博)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规划的实施,对促进“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安全生产持续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坚持一条红线
这位负责人说,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线,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线。
贯彻落实规划,首先要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此统领、指引各项工作。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必须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
为此,规划强调大力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提出到2020年事故总量明显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防治取得积极进展,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总体目标,以及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等9项具体指标。
遏制重特大事故
规划把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作为“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采取有效的技术、工程和管理控制措施,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建设、依法治理,切实降低重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后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明确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17个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重点措施。
贯彻落实规划,一定要把上述措施落到实处,严格监管监察,强化风险管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印发。贯彻落实规划,必须把握意见与规划的关系,按照意见确定的任务单、时间表和路线图,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立足当前与谋划长远相结合,统筹实施、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强化三方责任
规划把“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作为首要任务,强调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依规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快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及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要通过强化三者责任,特别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凝聚共识、汇集动力、形成合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职业健康等六大领域,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点领域,更是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关键行业。
针对上述六大领域,规划提出推动不安全矿井有序退出;开展采空区、病危险库、“头顶库”专项治理;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加快实施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场所安全搬迁工程;严格烟花爆竹生产准入条件,实现重点涉药工序机械化生产和人机、人药隔离操作;推动工贸企业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深化金属冶炼、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领域环节专项治理;夯实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管控,提高防治技术支撑水平。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上述六大领域监管监察工作。
落实八大工程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规划提出实施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信息预警监控能力建设、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文化服务能力建设等8大类80余项重大项目工程,加快完善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基础工作条件,改造升级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全国安全生产信息和大数据平台,建成一批煤矿灾害治理、危化品企业搬迁、信息化建设、公路防护工程等重大安防、技防工程。
规划实施过程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重大工程项目的投入和推进力度,积极落实各类重大项目前期建设条件,优先保障规划选址、土地供应和投融资安排,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实施。
同时,为增强约束指导功能,规划提出落实目标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评估考核等四方面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