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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就《“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答记者问

作者: 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7-03-06 09:30:48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建立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是“十三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问:《规划》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等重大改革。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首次将“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纳入共享发展的开篇阐述。“十三五”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编制实施《规划》,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落实,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兜住基本民生网底的制度要求,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任务的重要支撑,对于增进人民福祉、维护社会公平、增强广大群众获得感,推动全体人民共同迈向全面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规划》中“基本公共服务”的界定和范围是什么?

答:基本公共服务是由政府主导、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是最基本的民生需求,也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底线”。

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广义上还包括与人民生活环境紧密关联的交通、通信、公用设施、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共服务,以及保障安全需要的公共安全、消费安全和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考虑到政策延续和财政保障能力,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与“十二五”保持一致,即为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内容,在其他相关规划中体现。

问:《规划》中“均等化”的内涵是什么?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哪些政策设计?

答:《规划》开篇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重点是保障人民群众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而不是简单的平均化。”

《规划》通过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大贫困地区和特困人群帮扶等一系列措施,着力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提高区域服务均等化水平,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普惠性。

同时,推进均等化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十三五”时期,按照中央脱贫攻坚目标,必须重点确保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而达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的目标。

问:“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什么?

答:《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等方面持续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衡,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广大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

二是标准体系全面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建立,标准体系更加明确并实现动态调整,各领域建设类、管理类、服务类标准基本完善并有效实施。

三是保障机制巩固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基层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供给模式创新提效,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四是制度规范基本成型。各领域制度规范衔接配套、基本完备,服务提供和享有有规可循、有责可督,基本公共服务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同时,还选取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20项主要发展指标,确定了推动提升和促进均衡发展的具体指标值,并与“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各领域相关专项规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了充分衔接。

问:《规划》的基本框架结构是怎样?

答:《规划》共15章32节,约3万字,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第一至第三章,主要是介绍规划背景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制度框架。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包括第四至第十一章,分别提出推进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安排、服务项目、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并以附表形式列出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明确81项服务项目的名称、服务对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和牵头负责部门。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第十二至第十五章,从促进均等共享、创新服务供给、强化资源保障、推进实施监督评估四个方面,提出保障《规划》落实的综合性举措,并以附表形式明确26项重点任务的分工方案。

问:《规划》集中体现了哪些主要特点?

答: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性规划。《规划》围绕从出生到死亡各个阶段和贯穿一生不同领域的基本生存与发展需求,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保障标准,通篇贯穿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共建共享,保障人民主体地位,使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基本服务和保障职责具体化、常态化,也有助于社会监督。

二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性规划。《规划》紧扣“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等脱贫攻坚目标,突出对贫困地区和特定人群的重点扶持、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推进城乡、区域、人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构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系统性规划。《规划》首次设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专章,以制度建设统领主要民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中国特色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同时,《规划》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明确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国家标准,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以此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权利的依据。

四是增加有效供给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创新性规划。《规划》建立统筹协调、财力保障、人才建设、多元供给、监督评估等五大实施机制,组织实施相关保障措施改善软硬基础设施条件,在强化政府职责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以此形成扩大供给合力,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广大群众更加方便可及地获得服务。

问:《规划》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关系?

答:2012年,国务院印发实施了我国首部《“十二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国发〔2012〕29号),其主要特点是明确了44类80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国家基本标准,系统提出基本民生领域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明确政府民生兜底职责和公民基本权利。

经过“十二五”时期的体系建设,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水平稳步提高,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改善,保障能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

本《规划》紧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这一目标,瞄准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还存在规模不足、质量不高、发展不平衡等突出短板,将“十三五”时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聚焦为推进均等化,力求通过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完善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强化公共资源投入保障、提高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切实缩小城乡、区域、人群间的服务水平差距,推动城乡、区域、人群间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问:《规划》与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关系?

答: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安排,与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相比,《规划》突出体现了综合性、基础性和指导性。首先,通过对基本民生领域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有助于促进公共服务资源统筹配置和优化整合,增强政策衔接和部门协调,形成公共服务政策合力。其次,所提服务范围、项目、标准、水平均突出了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政策方向,旨在保障全民基本生存发展需求,体现政府兜底作用。第三,《规划》还能起到对其他相关行业发展规划的规范引导,以及对地方制定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的参照指导作用。

问:《清单》项目如何与“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

答:《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通过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梳理了现阶段可实施、易操作、有保障的81个直接面向群众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对照《纲要》中专栏22“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主要调整如下:一是根据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政策精神,新增了劳动保障监察和法律援助2项;二是将农民工培训、疾病应急救助、养老救助、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农房抗震改造、应急广播、贫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等8项整合到《清单》相关项目中;三是将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数字文化服务3项纳入《规划》文本中;四是游牧民定居已在国家层面总体实施完毕,未再列入。

需要说明的是,《清单》所列项目内容和标准均要求在规划期内落实到位,并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划实施中期进行动态调整。

问:《规划》中发展指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的关系?

答:《规划》在八个领域提出了20项主要发展指标、28项重点任务、36项保障措施、81项清单项目。其中,发展指标体现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重点任务是各领域在“十三五”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主要通过中央和地方加强人财物等软硬件保障;服务清单是各领域直接对城乡居民进行财政补贴、服务提供和制度保障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清单项目是实现发展指标的重要基础,任务和工程是实现发展指标、落实清单项目的有效保障,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推动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标准更加健全、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和监督评估?

答:《规划》按照长效可行、分工明晰、统筹有力、协调有序的要求,提出了推进规划实施和监督评估的一系列保障措施。

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安排,推动各领域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本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行动计划或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科学确定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分年足额落实财政投入,切实促进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推进落实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及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办事指南,明确责任单位,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质量效率,保证清单项目落实到位,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规划》发布实施后,我们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推进统计信息库建设,开展年度统计监测,完善《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规划评估,确保《规划》各项任务措施和清单项目有效落实。

责任编辑:白宛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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