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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 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4 10:05:44 浏览次数: 【字体:
 升级版积极就业政策将带来哪些利好?

——解读《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4月20日电(记者 徐博)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以及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这一被评价为积极版创新版的就业政策,将解决当前就业领域的哪些问题,当前促就业、稳就业有哪些服务保障?《意见》将给哪些重点人群带来政策利好?记者20日就此采访了就业问题专家。

“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季度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人社部劳科所所长郑东亮表示:“这和我们调查研究的结果是一致的,经济回暖,我国就业的基本面是稳定向好的。”

“稳住就业基本盘,拓展就业新空间”,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刘燕斌研究员指出,此次《意见》的核心特点就是继续强调通过稳增长保就业,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并针对部分地区和行业群体在就业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

郑东亮说,要稳定就业基本盘,除了通过经济增长拉动就业外,《意见》还增加了若干防范规模失业风险的措施。在宏观政策上,要求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等带来的影响,这是做政策的就业风险评估。此外,提高稳岗补贴的标准,让企业通过内部挖潜增加就业岗位,这实际上是在企业层面降低劳动者的失业风险。

维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河北高碑店小伙李全明辗转北京、天津等地送过外卖、干过快递,然而令他最苦恼的是:“在哪上社保,社保怎么随身携带?”

当前,我国推进经济升级转型,新兴经济业态蓬勃发展。

新业态无论对扩大就业、提高收入,还是挖掘劳动力资源潜力,都发挥了巨大作用。然而,新业态就业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也相应突出。

针对这些问题,《意见》提出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新兴业态企业的从业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其他从业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郑东亮说:“《意见》强调了对这类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尤其对于受到劳动者极大关注的工伤问题,《意见》提出探索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失业、工伤保险保障方式,正是正视了这类劳动者的需求。

“《意见》针对劳动者权益的突出问题给出了实质性的解决措施。”刘燕斌说,《意见》提出,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

多个就业群体均有利好政策

在就业领域,解决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今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又创新高,去产能分流部分劳动者,招工难和就业难同时存在。此外,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以及信息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新兴业态相关产业人员也面临着劳动者素质和数量的需求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国劳动力供给在总量处于高位状态,就业结构矛盾更加突出。

“大学毕业生没有相应的财产抵押,很难获得创业贷款等支持,如今可以申请创业补贴;学生见习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纳入保障体系,一旦发生伤害无法获得赔偿,现在扩大了见习补贴的使用范围,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郑东亮表示,这都是《意见》在适应劳动者群体就业形态的变化,对劳动者就业权益维护的一些积极举措。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过程中,新旧动能的接续与新旧业态的更替必然伴随着劳动力需求结构的改变。因此,无论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还是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抑或是强化劳动者素质提升能力,《意见》顺应并服务于中国经济转型升级这个主线,以求人力资源供求更加匹配,最终实现人尽其才。”刘燕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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