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实施方案》答问
一、发布《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国有大型银行要率先做到,实行差别化考核评价办法和支持政策,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银监会持续加强差异化政策引领和监管督导,努力提升银行业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特点积极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大中型商业银行加强专业化机制建设,地方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服务小微、服务社区的普惠定位,创新业务手段,取得积极成效。近年来,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总量持续增长。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8万亿元,同比增长14.4%;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户数1363万户,同比增加117万户;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达到29.2万亿元,同比增长8.9%,基础金融服务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左右。
普惠金融事关发展和公平,有利于促进创业创新和就业,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防止脱实向虚。下一步,银监会将引领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普惠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和可得性,为实体经济提供有效支持。
二、起草《实施方案》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答: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有利于相关银行进一步缩短融资链条,提供差异化产品,加大资源保障,增强业务开展动力。起草过程中,我们既强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普惠金融服务内生动力,也强调外部配套政策支持;既对普惠金融事业部经营体制作出了统一要求,又允许银行根据自身客户基础、业务特点、服务优势,突出服务重点,形成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服务模式。同时,还提出了成本可算、风险可控和商业化运作的要求,以实现普惠金融事业部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普惠金融事业部的体制机制上有哪些亮点?
答:普惠金融事业部亮点主要体现在“条线化”管理体制和“五专”经营机制。
通过构建“条线化”管理体制,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和能力。《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银行从总行到分支机构、自上而下搭建普惠金融垂直管理体系,总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分支机构科学合理设置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前台业务部门和专业化的经营机构,下沉业务重心,下放审批权限,以便更好地服务普惠金融客户。
通过建立“五专”经营机制,筑牢普惠金融业务发展基础。《实施方案》要求相关银行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建立专门经营机制,实施专项信贷评审、下放审批权限,实行化专业化经营管理。一是建立专门的综合服务机制,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开发多元化、全方位金融服务。制定专门的信贷管理政策,建立专项信贷评审机制。二是建立专门的统计核算机制,真实反映普惠金融事业部的成本、收益和风险状况。三是建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足额计提减值准备金,覆盖资产减值风险。对普惠金融业务确定合理的风险容忍度,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四是建立专门的资源配置机制,专门下达信贷、经济资本、费用、固定资产、用工等资源计划,为普惠金融服务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五是建立专门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建立符合普惠金融业务特点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有效的绩效薪酬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
四、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有哪些配套政策支持?
答:为加强正向激励,提高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性,银监会和相关部委将在差异化监管、货币信贷政策、财税支持政策等方面强化支持保障。包括:支持银行完善服务网络,合理把握小微企业、“三农”、扶贫等业务不良贷款容忍度,发挥财政担保体系对发展普惠金融的支持作用,完善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等措施,对普惠金融业务及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准备金、再贷款、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予以支持等。各项措施协同发力,用普惠便捷的金融服务促进就业扩大、经济升级和民生改善。
五、如何推动《实施方案》更好落实?
答:为确保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实施方案》在组织实施和协调配合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有序落实、分步实施。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在各大中型银行现有管理基础上循序渐进,逐步优化。可先在部分地区试点,取得经验后再推开,分阶段推进组织架构完善、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优化和产品服务创新,大型银行于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
二是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相关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抓紧梳理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支持保障,共同推动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