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答问
答: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由财政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价格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新设立涉企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2013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过持续清理规范,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51项,减少幅度为72%,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到33项,减少幅度为69%;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到21项,减少幅度为30%。各省(区、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平均约14项,其中涉企收费平均约3项。总体来看,政府性收费项目已大幅减少,企业缴费负担明显减轻。
问:请介绍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的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工作,要求拿出制度性、管长远、见实效的清费措施,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管理制度。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
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2014年8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明确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按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分级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2014年10月,财政部公布了《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2014年底,各省(区、市)也陆续公布了本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通过建立和实施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将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清单并主动公开,给社会一本明白账,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各类乱收费、乱摊派。
问:请介绍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有哪些特点?
答: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但也存在清单查找不方便、格式不统一等问题。为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财政部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了中央和省两级收费目录清单,打造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张网”。“一张网”之外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是开设了专栏。为方便社会查询,在财政部门户网站首页开设了“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专栏,对以往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相关网页进行了重新设计,栏目更加醒目,更具吸引力和可读性。
二是统一了格式。公布内容包括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三个目录清单,每个清单涵盖收费项目、政策依据、执收部门及资金管理方式等。
三是实现了全覆盖。将全国31个省(区、市)设立的收费项目和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全部纳入“一张网”公示,确保收费项目公布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是丰富了内容。除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外,还新设了“2013年以来的降费措施”和“政策规定及解读”两个栏目,更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相关收费政策。
问:财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一张网”有效运行?
答:实施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是一项长期工作,需中央和地方持续推进。下一步,财政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实施动态管理。为确保收费目录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收费基金项目和政策内容发生变化时,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将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加强上下联动。各省(区、市)对本地区目录清单承担主体责任,因政策变动需对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的,应将相关调整依据等政策文件及时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调整相关收费目录清单,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同步调整本地区收费目录清单。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以清单为依据,对各地区、各部门收费基金项目政策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清单之外的各种乱收费,确保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