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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知识产权为互联网经济“点睛”

作者: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8-06-11 08:35:1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我国迎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创新经济发展迅猛,网络小说、网络音乐、移动支付、共享单车等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7》显示,我国数字经济总量已超过22.6万亿元,互联网产业GDP占比已超过30%。

不过,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一些技术易于“复制”和人们习惯免费使用等原因,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诸多新问题。比如盗版侵权现象突出,侵权主体泛化,侵权责任认定困难等。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促进互联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经济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

“2001年至2017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增加了9倍,今天全球用户都已经无法离开互联网。同时,互联网生态也在变化,视频数据占据了互联网流量的一半以上,移动互联网用户超过了电脑上网。互联网已经成为全球创新最为活跃的领域,互联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在江苏常州举行的首届互联网知识产权大会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宏兵说,“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规则构建现在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产业界以及个人共同关心的话题。”

“作为高科技的代表,互联网的技术创新层出不穷,在互联网所组成的虚拟空间内,创新成果更多表现为数据、算法、传播方式、商业模式等,且具有跨国流动、成本关系极化、开源文化等特征,现有的知识产权规则显然无法机械照搬。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革新和生态的演变,线上的规则体系需要各国共同探索。”陈宏兵表示,国际社会对知识产权制度在激励和保护互联网创新中的关键性作用有着广泛共识,都认为知识产权理应成为全球互联网规则体系的重要内容,但如何构建和实施互联网通用的知识产权规则,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在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方面,中国进行了积极探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副局长徐治江说,当前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对网络知识产权工作带来了新课题,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难点,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制度建设、理论探索、行政执法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草案中也增加了相应的条款,对制止网络侵权做了专门规定,力求改善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还专门成立了网络知识产权委员会,为互联网相关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推动形成互联网知识产权共治格局

“在互联网时代,不缺乏创新,但侵权也更加容易,我们需要重新审视一些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郭禾表示,比如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对著作财产权采取列举的方式进行分类,存在因互联网技术发展导致列举不完善的问题,需要对网络复制传播等行为加以限制,才能更好保护互联网业态下的版权产业。

“中国互联网拥有全球人数最多的用户,网络生态多样性最丰富,创新应用最广泛,变化最快速,知识产权制度起源于工业革命时代,为同互联网时代相适应,其变革应该进一步加速。”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田力普表示,知识产权制度安排和规则设计完善应该追随创新不断发展变革,应该更好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治理。

田力普说,互联网经济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引擎,经济转型升级的新起点,企业发展的新动力,创业、就业的新领域,扩大消费需求的新渠道。用知识产权为互联网经济巨龙腾飞“点睛”,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空间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制度变革,需要立法机构、政府、执法部门、权利人、运营平台、消费者、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参与,专利、商标、版权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和维权模式也各不相同,要针对网络环境的特点,以快速反应、准确判断、维护公平、利益平衡和服务发展为目标,以法律、规章、政策为基础,调度互联网各参与方的力量,建立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新规则、新秩序,实现共享、共治。

田力普建议,互联网企业应该加强知识产权运营,让知识、创意、设计、商标、发明、视频、音频、动漫、游戏、版权、作品等通过互联网更多更快地变成“真金白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全面、多种渠道共治。”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韩秀成认为,互联网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跨界局面日益加剧、侵权主体日益泛化、侵权责任认定困难、利益诉求复杂多样、保护客体的拓展存在争议等问题,建议通过互联网渠道培育公众知识产权意识,运用互联网技术完善知识产权诚信机制,通过新技术对互联网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存证,拓宽线上线下渠道,整合行政、司法、社会等各类资源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记者 袁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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